设立控股有限公司的条件
控股公司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控制另一法人公司董事会构成,各地要求不同。控制另一法人公司半数以上表决权,且控制另一法人公司已发行股本半数以上者,其所持股本如有一部分在分配利润或资本时无权分享超过一定数额者,该部分不得计入股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全体发起人认缴的资本总额或者按照公司章程募集的实收资本总额。
(三)股票的发行和准备符合法律规定。
(4)章程由发起人制定,以募集方式设立,并经创立大会批准。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