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账务税务检查的方式方法
税务检查是税收征管的重要步骤和环节,是税务机关依法代表国家对纳税人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的一种形式。税务检查的依据是各种具有各种法律效力的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具体包括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专项检查。以下是我给大家带来的企业账务税务检查的方式方法。欢迎阅读。
一、税务检查的含义和内容
含义:税务检查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和扣缴义务情况进行税务检查和处理的总称。
内容:税务检查包括选案、检查、审理和执行四个部分。
1、案例选择是确定税务检查对象的重要环节。目前,审计案例选择分为:人工案例选择、计算机案例选择、报告、其他等。
2、实施检查是税务检查的核心和关键环节。税务检查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进行。
3.审判是由专门机构或人员批准实施税务检查机关立案查处的各类税收违法案件,审查认定证据,分析确定案件性质,制作审判报告、税务处理决定或税务检查结论的活动过程。
4.执行。随着税收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纳税人的税收法制观念也在不断提高。税务检查文书送达后,被检查对象一般能自动履行税务机关作出的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自动办理补缴。逾期不履行的,税务机关将采取强制措施。
二、加强税务检查的必要性
1.加强税务检查是维护税收秩序的重要保证。财税体制改革和新税制的实施,促进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但是,税收执法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各种违反新税制的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以增值税为犯罪对象的违法行为,已经从依靠伪造、窃取、倒卖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展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手段恶劣,违法金额巨大,造成了财政收入的大量损失。个人所得税的严重逃税现象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但是,抓几个案子,搞几次专项打击,是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税收犯罪如此猖獗的问题的。只有全面加强税务检查,形成有效的机制,改进税务检查的方式方法,才能为维护税收新秩序提供良好的保障。
2.加强税务稽查是保证税收稳定增长的重要手段。税务机关的中心任务是执行税收政策,组织财政收入,保证国家各项支出的需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税务机关组织收入的任务越来越重,不可能增加征税人员。如果还用过去的“群众战术”组织收入,靠专管员督促申报缴纳,很难完成日益繁重的税收任务。这就要求我们更加重视新形势下税务稽查在组织收入中的重要作用。税务检查加强,纳税人纳税意识增强,税收违法行为减少,组织收入提高。税务稽查可以保证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税务机关的中心任务是执行税收政策,组织税收收入,保证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和各项建设的需要。以下几组数据可以反映审计组织收入的作用。1995年,县级以上税务稽查机构征收税收221.1亿元,占当年工商税收的4.11%,不仅挽回了国家的损失,更重要的是震慑了犯罪分子,教育了人民群众维护税收。
3.加强税务检查是保证勤政廉政、公正执法的重要措施。近年来,一些税务人员参与了逃税和欺诈案件,严重损害了税务机关的形象。因此,有必要加强税务机关内部的勤政廉政建设。加强税务检查,既能监督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又能检验税收征管质量,纠错堵漏,对查出的问题进行总结研究,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这在客观上形成了“外防作弊,内防作弊”的监督制约机制,对于保证税务队伍公正执法、清正廉洁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4.加强税务稽查是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重要保证。新税制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偷税、抗税、骗取出口退税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存在,不仅造成了国家税收流失,破坏了税收秩序,而且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造成了严重危害。一些纳税人通过偷骗税“发财”,侵害了依法经营、照章办事的纳税人的合法利益,破坏了公平税负原则和公平竞争环境,干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加强税务检查可以促进公平竞争,保护合法经营,净化税收环境,从而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现行税务检查方法存在的问题
检查手段落后,选案功能不完善。在实际工作中,大部分要督察的案件都是人工选择、群众举报或上级交办,主要依据督察人员的主观意愿。缺点很多:一是检查效率低。由于人工筛选等原因,对被检查对象的税务数据分析不全面,选户没有针对性,不能突出重点,效率低下。虽然耗费大量人力物力,但效果并不理想。第二,容易导致腐败。由于选户权没有从检查权中分离出来,对检查人员缺乏必要的监督,检查人员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随意选户,容易滋生腐败。三是破坏税收公平。有的企业经常查处,有的企业长期不查处一些偷税漏税者,可能得不到应有的惩罚,必然造成纳税人税负不公,纳税人之间的不公平竞争。
检验手段陈旧,不能有效检验,没有运用心理学、犯罪学等先进的科学理念,容易被犯罪分子钻空子。审理案件的方法也比较落后,无法挖掘深层证据,造成被动局面。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简单粗暴的现象,容易造成执法违法,无法完全依照法律法规执行检查公务。
四、税务检查方法、手段的改进措施
1,加强微机建设,强化应用功能,逐步提高检验质量和效率。5月1日生效的新《税收征管法》将税收现代化写入法律,加快建立基于计算机网络的稽查监控信息系统成为提高稽查质量和效率的关键。
2.合理吸收审计方法到税务检查中。现在企业的偷税行为发生了变化,仅仅停留在对记账凭证的审核上,很难应对税务检查。随着依法治税的推进,税务检查重视事实和证据,已经成为我们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程序,审计检查也变得越来越重要。近年来,税务检查逐渐发展为审计检查,并提出了上下联动检查、清查检查等检查方法。这些方法的运用可以为我们验证会计资料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定性偷税漏税提供有价值的证据,无疑将成为今后的重点工作方法。笔者认为,由于上下联动检查需要人力和资金的配合,在目前的条件下,只能重点使用。相比之下,存货法更具灵活性和可操作性,在小型企业的检查中及时使用存货法是一个很好的策略。
3.赋予税务稽查人员刑事侦查权,尽快建立税收司法保障体系,建立税务警察,保证涉税刑事案件的移送。面对入世的现实,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手段越来越集中于税收,而税务稽查是这一管理职能最集中、最有效的手段。面对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规模的发展壮大,税收环境将更加复杂,一些违法纳税人的“反查”能力将进一步增强。组建税务警察已成为完善和深化稽查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随着经济的发展,经济活动越来越复杂,纳税人逃税的手段也越来越隐蔽。由于权限的限制,税务稽查人员很难介入税收犯罪的查处,因为他们只有获取税务信息的权利、查账的权利和其他权利。虽然司法部门拥有刑事侦查权,但由于税务犯罪的侦查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活动,而且与其他刑事犯罪相比,犯罪数额非常大,侦查工作所需的技术和人力都超出了普通警察部门的能力范围。就这样,集稽查和警务于一体的税务警察这一产品出现了。税务警察的一般含义是指拥有刑事侦查权的税务人员。目前,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设立税务警察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它的产生和出现与各国打击税收犯罪密切相关。部门之间密切配合,做好中间环节的衔接和沟通,从而保证税务稽查执法的刚性。要打击涉税犯罪,就必须及时获取充分的证据,而只有赋予税务稽查人员在调查涉税案件时的刑事侦查权,才能确保这一点。税务警察的设立,首先将对强化税务检查的执法权威、强化税务检查的执法手段、加强监督和处罚、加快税务检查法制化进程起到巨大作用;同时,只有加强税务机关内部各职能部门的衔接与配合,才能避免涉税案件移送司法部门后,税收要么被截留,要么以非法收入上缴地方财政的被动局面。
虽然很多国家都建立了税务警察,但在具体设置和形式上存在差异。根据税务警察机构与税务机关的不同关系,税务警察主要有两种形式:
一种是在税务机关之外单独设立税务警察机构,其人员是一种特警身份,主要代表有俄罗斯、意大利等国。税务警察有很大的权力。税务防暴警察除了拥有普通警察所拥有的刑事侦查权外,还可以荷枪实弹执行公务。
另一种是在税务机关设立专门机构,赋予其人员相应的权限。从形式上看,税警还是一种没有枪的税务管理人员,这是大多数国家设置税警的方式。比如日本在国税厅下面设立了调查检查部门,地方税务局也有相应的调查检查部门。督察员(税收犯罪侦查员)拥有侦查税收犯罪的刑事侦查权和一系列相应的刑事侦查手段。税收犯罪可以不经过公安部门,直接移送检察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在德国,税收违法案件调查局是依法查处税收违法犯罪案件的专门机构。它具有警察、检察和行政执法的职能,拥有税务检查权以及对税收违法刑事案件的调查和起诉权。调查局的调查人员不授予警衔,但具有税务官员和警察的双重角色。在税务犯罪的侦查中,他们拥有警察在刑事侦查中应有的权限和手段。近年来,我国建立税务警察的呼声很高。目前,我国税收犯罪问题相当严重。仅从增值税案件就可以看出,1994之后,关于增值税的大案要案层出不穷,涉案金额惊人,犯罪分子猖獗。与此同时,打砸税务机关、伤害税务人员的事件也不断发生。这些都表明中国需要严厉打击税收犯罪。我国目前是公安机关和税务机关联合查处税收犯罪,由于合作中存在问题,效果并不好。那么是否可以通过加强合作来解决问题呢?从各国的实践来看,成立一个专门的机构来负责,是最好的答案。将涉税犯罪的刑事侦查权赋予税务机关的一个专门部门,不仅可以提高查办案件的效率,还可以借助刑罚的威慑力,提高税务机关在纳税人心目中的权威。因此,有必要建立税务警察来打击日益严重的税收犯罪。
4.税务稽查是一项专业素质要求很高的工作。查账有各种方式方法。通过实际工作,我们认为,采用“以帐为准,以票为据”的原则对纳税人进行税务检查是一种有效的方法。
检查时,“希望”即去企业实地观察。看企业是否符合福利企业条件,生产是否正常,库存产品是否积压。本着“以票为本”的原则,我们调取企业所有发票存根联进行核对,发现发票已经开具,即销售收入已经实现但未记入“销售收入”科目。我们注重倾听各方面的信息,也就是“嗅觉”。我们主动找企业负责的相关人员谈话,了解企业是否存在拖欠工资或集资行为,善于发现问题。账目核对后,我们向企业高管进行了详细具体的询问。宣传完相关税收政策后,对有疑问的提问,确认是否有问题。对企业进行了看、听、问后,开始对企业账目进行全面检查,发现企业存在偷税漏税问题,根据国家税法规定,对其进行了罚款。这也可以称为审讯取证。在税务检查中发现疑点后,可以找纳税人谈话,从不同角度询问纳税人(不把疑点告诉纳税人),得到纳税人偷税漏税的口供,并做好询问笔录,作为调查取证材料之一。
5.外围取证法。在税务检查中,发现偷税疑点后取证非常困难,可以考虑外围取证。如果发现纳税人有往来帐偷税嫌疑,可以利用我们专业稽查局检查面积大的优势,到对方往来帐调查取证,对方可能办理了进货,这样就可以认定纳税人的货物已经售出,不计入销售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应当以偷税论处。
总之,传统的税收方法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的税务稽查工作。面对21世纪的新形势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现实,要深入研究税务检查的新方式方法,吸收传统方式方法的优点,结合先进的科技手段,借鉴国外好的经验,根据被检查对象的不同特点和经营规模,了解纳税人的基本情况。把握纳税人特点,针对每户制定具体的检查方法和方案,有的放矢,提高工作效率,为有效打击偷税、漏税,增加国家税收,严格执法,净化税收环境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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