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协议怎么写,一家公司出资本,另一家公司出设备!
合同
第一章总则
中国深圳...公司和...公司和...公司在...国家(地区)...同意在年建立一家合资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国广东省深圳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二章合营各方
第一条本合同的当事人是:
甲方:甲方:甲方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国籍:中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
乙方: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国籍:…,电话:…,传真:…,电子邮件:…。
(注:如果有丙方和丁方,以此类推。境外合营者为自然人的,其姓名、国籍、身份证号、常住地、电话号码等。)
第三章合资企业的设立
第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中国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上述各方同意在深圳设立合资公司。
第三条合营公司的名称为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企业)
合资企业的法定地址:…
第四条合营企业经深圳市人民政府审批机构批准成立,在深圳注册。作为中国法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
第五条合营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营各方对合营企业的责任以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各方应按其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
第四章合营企业的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六条合营企业的宗旨: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促进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并获得满意的回报。
第七条合营企业的经营范围是:...
第八条合营企业的环境保护规划和消防安全措施,必须经深圳市环境保护部门和消防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第五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九条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注:或双方约定的其他货币)
第十条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注:或双方约定的其他货币),其中:
甲方出资人民币…万元,占…%;
乙方出资人民币…万元,占…%;
丙方出资...
(注:如合营企业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有差异,应说明境内外融资的方式和金额。)
(注:1。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约定为人民币的,外国投资者以等值外币出资,外币按缴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折合成人民币;
2.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约定为外币的,境内投资为人民币的,须注明境内投资者以等值人民币出资,人民币按付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折算为约定的外币。)
第十一条合营各方应以下列方式出资:
甲方:
一万元现金
万元机械设备
厂房万元
万元土地使用权
万元工业产权
……
乙方:
一万元现金
万元机器设备(以中国商检机构检验核价为准,不足部分以外币现金补足。)
万元工业产权
……
(注:1。合营各方可以现金、机器设备、厂房、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或其他作价出资。
2.以无形资产作为部分出资的,其比例不得超过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20%,同时应当以现金或者等值以上的实物作为出资。以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出资的,经市科技部门认定,其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可提高35%。除合营各方另有约定外,从其约定。)
第十二条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由合营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分期缴纳。每期的内容和金额如下:...
【注:一次性缴纳出资而未分期缴纳的,应当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内缴纳。分期出资的,足额缴纳出资的期限为:注册资本50万美元以下(含50万美元)的,一年内;注册资本50万美元以上不满654.38+0万美元(含654.38+0万美元)一年半;注册资本654.38+0万美元以上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两年;注册资本300万美元以上、654.38+00万美元以下(含654.38+00万美元),三年内;注册资本10万美元以上的,投资期限由审批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审批。〕
第十三条合营企业在合营期间不得减少注册资本。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的变化,确需减少注册资本的,必须经审批机关批准。
第十四条合营一方向第三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必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合营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时,合营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合营企业向非合营企业转让出资的条件不得优于合营企业;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第六章合营各方的责任
第十五条合营各方应负责完成下列事项:
甲方的责任:
办理合资公司的申请、注册等事宜;
办理申请土地使用权或租用厂房、建筑设施的手续;
组织合资公司厂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
按照第五章的规定认缴出资;
协助办理合资企业生产设备的进口报关手续;
协助合营企业在国内外购买或租赁设备、材料、办公设备、交通和通讯设施;
协助合资公司落实水、电、交通等生产经营条件;
协助合营公司招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其他必要的人员;
协助合资公司办理暂住证、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等相关手续;负责办理合营企业委托的其他事宜。
乙方的责任:
按照第五章的规定认缴出资,并负责将乙方出资的机械设备和其他实物运送到合营公司的目的地;
协助合资公司在国际市场上采购机器、设备和材料;
协助合资公司进行设备安装和调试,并提供试生产所需的技术人员;
负责培训合资企业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负责办理合营企业委托的其他事宜。
(注:1。如果丙方、丁方存在,也应明确其应尽的责任;
2.上述责任条款多余的应删除,不足的应补充;
3.合营任何一方向合营企业转让技术,转让方和受让方应按照有关技术转让的规定签订技术转让合同。)
第七章设备采购
第十六条合营企业所需的机器设备、原材料、燃料、配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有权自行在国内或国外购买。
第十七条合营企业从国外进口的设备,由合营各方共同购买。委托一方购买设备的,购买方应事先将设备的型号、质量、产地、数量、价格等告知其他股东,并取得书面同意后方可购买。
第十八条合营企业从国外购买的设备、运输工具、原材料和配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报中国商品检验机构检验。
第八章产品销售
第十九条合营企业可以在中国市场销售其产品。
第二十条合营企业的产品以下列方式销售:...
第二十一条经中国有关部门批准,合营企业在中国境内外设立销售和售后维修服务的分支机构。
第二十二条合营企业产品使用的商标是...(注:或合资企业产品使用的商标由董事会决定),并向国内外商标主管机关办理商标注册手续。
第九章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合营企业设董事会。合营企业的注册日期为董事会正式成立的日期。
第二十四条董事会由……组成,其中,甲方任命...:乙方任命....董事会有1个主席和...副主席。董事长由党任命,副董事长由党任命。董事和董事长的任期为四年,如继续由委派方委派,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五条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公司的一切重大问题。对于重大事项,需经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一致同意方可作出决定,对于其他事项,需经三分之二多数董事(注:或半数以上董事)同意。(注:应选择一种方法)
第二十六条董事长是合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权时。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可被临时授权为代表。
第二十七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董事长可以召开临时董事会议。董事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才能举行。会议记录应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后存档。
第二十八条董事会会议一般应在企业的法定地址举行。
第十章管理机构
第二十九条合营企业在其法定住所设立经营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经营管理。管理机构应设一名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由董事会任命,任期为……经董事会邀请,董事会成员可兼任总经理或副总经理。
第三十条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决议,组织领导合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在处理重要问题时应该和副总经理商量。
第三十一条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如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经董事会决定,可随时解聘。
第二章XI劳动管理
第三十二条合营企业职工的录用、辞退、辞职、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和奖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的规定办理。董事会研究制定方案后,合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工会组织、集体或职工个人应签订劳动合同加以规定。劳动合同订立后,应报深圳市劳动局备案,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第三十三条合营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和差旅费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三十四条合营企业职工有权依法建立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合营企业应为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第十二章准备和建设
第三十五条合营企业筹建期间,董事会下设筹建处。筹建处由…人组成,其中甲方…人,乙方…人..筹建处设主任一名,由……方推荐,副主任由……方推荐,均由董事会任命。
第三十六条筹建处负责审查工程设计,签订施工合同,组织设备、材料的采购和验收,制定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和资金计划,掌握工程财务支付和决算,制定管理办法,负责施工过程中文件、图纸、档案、资料的保管。
第三十七条合营各方应协商任命
第三十八条筹建处的人员编制、报酬和费用,经合营各方同意后,列入项目预算。
第三十九条筹建处应当在工厂建设完成并办理交接手续后,经董事会批准撤销。
(注:如果不需要基础设施或者准备时间不长,本章可以省略。)
第十三章税收、金融、审计、统计和环境保护
第四十条合营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缴纳各种税款。
第四十一条合营企业的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四十二条合营企业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经济特区的有关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和奖励基金,每年提取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合营企业的经营情况决定。
第四十三条合营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应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和财务会计制度,结合合营企业的情况制定,并报当地财政部门和税务机关备案。
第四十四条合营企业的财务审计应由中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查和审计,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合营各方均有权自费聘请会计师对合营企业的账簿进行审计。
第四十五条合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会计报表和统计报表。
第四十六条合营企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承担环境保护的义务和责任,落实防治环境污染的措施。
第十四章外汇收支管理
第四十七条合营企业的一切外汇事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有关管理办法办理。
第四十八条境外合营企业获得的合法利润、其他合法收益和清算后的资金,可以按照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自由汇出。
第四十九条合营企业外籍职工和台、港、澳职工的工资和其他合法收入,依法纳税后,扣除在中国境内的费用后,其余部分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购汇汇出。
第十五章合资期限
第五十条合营期限为……年,自合营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经合营一方提议,合营董事会一致通过,可在合营期满前六个月向原审批机构申请延长合营期限。
第十六章合营期满财产的处理
第五十一条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时,合营企业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按合营各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七章保险
第五十二条合营企业的各项保险应在中国境内的保险机构投保,其险种、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限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董事会决定。
第十八章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第五十三条本合同及其附件的重大修改,合营企业转产、扩大经营范围、分立、合并、增资、转让、调整注册资本或其他重要变更,须经合营企业董事会一致通过,合营各方签署意见,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十四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合营企业连年亏损,无力经营,经合营各方协商后,可报原审批机构批准,提前终止合营合同。
第五十五条合营企业严重亏损,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不可抗力等。、合营各方协商一致后,可解除合同,报审批机构批准,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违反合同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经济责任。
第十九章违约责任
第五十六条合营一方未按照合营合同的规定,按期缴纳或者清偿其出资额的,构成违约。守约方应督促违约方在一个月内支付或付清其出资额。逾期不缴或未缴足的,视为违约方放弃联营合同中的一切权利,自愿退出联营。守约方应在期限届满后一个月内向原审批机构申请批准解散合资公司或另寻合资公司承担违约方在合资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未缴纳或未清偿出资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前款所称违约方已按合同规定缴纳部分出资的,合营企业应对出资进行清理。
第五十七条因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义务而违反合同的,违约方应支付
第五十八条因一方过错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是各方的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方各自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章不可抗力
第五十九条因地震、台风、洪水、战争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直接影响或不能按照约定条件履行合同的,遭遇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以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5日内提供事故详情、不能履行合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原因及其有效证明文件。此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的公证处出具。根据事故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一章适用法律
第六十条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修改、终止和争议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第二十二章争议的解决
第六十一条因解释或履行合营企业的协议、合同和章程而发生的争议,应尽可能通过友好或调解解决。协调或调解不成的,提交仲裁或司法解决。根据书面仲裁协议,合营各方可以在中国的仲裁机构或其他机构进行仲裁。
第六十二条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合营各方应继续履行合营企业协议、合同、章程的其他条款。
第二十三章写作
第六十三条本合同用中文书写。
(注:也可用中文和合营各方商定的另一种文字书写,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注:如果只用中文书写,本章可以省略。)
第二十四章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六十四条根据本合同规定的原则订立的所附文件,包括合营公司章程、项目协议、技术转让协议和销售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如上述附件与本合同有任何冲突,以本合同为准。(注意:不能删除任何附件)
第六十五条本合同及其附件须经深圳市人民政府审批机构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六十六条合营各方用电报、电传发出通知,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合同所列合资各方的法定地址是各方的接收地址。地址如有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合营各方。
第六十七条本合同由合营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于年月日在中国广东深圳签署
(注:如各方均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应删除“(或授权代表)”。否则,应单独列出以下签署人的身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