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公司不供热可以去哪里投诉?
先联系物业管理公司。一般情况下,市民家中没有暖气或温度不达标的原因往往在小区。换热站热交换设备漏风、热交换设备未开启、小区管网老化、楼宇管网堵塞、住户滤网堵塞、私自供暖等都是导致不供暖或室温不合格的常见原因。因此,业主遇到供暖问题后,应首先联系小区物业公司。如果物业公司解决不了,就联系供热公司。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的维护和养护。
暖气质量有问题,客服未能及时解决。可以继续向管理党务的“信访”部门投诉。如问题仍未解决,可继续向当地区供热办或区市政管委投诉。如果还是得不到解决,可以继续向市委市政府信访部门投诉。一般用户反映暖气不热时,供热公司会马上派人来处理,一般不用投诉。
如果你家暖气不热,物业一般是不管的。你可以打电话给负责这个区域供暖的锅炉房或者换热站投诉。接到投诉后,他们可以直接参考。
高正派出工作人员解决住户供暖不足的问题。
如果锅炉房或换热站解决不了这个问题,可以给他们的上级供热公司打电话投诉。供热公司接到投诉后,会指派专人督促解决问题。
如果供热公司解决不了,那就直接去当地政府供热管理处投诉。
供热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和城市供热专项规划,依法经营,自负盈亏,承担相应的经营风险和法律责任;(二)科学合理地制定供热单位年度生产供应计划;(三)按照国家安全法规和行业安全标准,组织安全生产;(四)为用户提供合格的产品和服务;(五)接受供热管理部门对供热产品和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六)依法缴纳相关税费;(七)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管理、维护和维修供热设施,确保设施完好和安全;(八)市人民政府依法规定的其他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供热服务》第五条在正常气象条件下,供热系统正常运行时,供热经营企业应当保证用户卧室、起居室的供热温度不低于65438±08℃。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道路交通等非法手段强迫被征收人搬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