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是否应该承担公司的损失?
1.投资者是否应该承担公司的损失?
1,投资者需要承担公司的损失。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后,无论是否参与经营,均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并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亏损承担责任。如果公司遭受损失,股东的责任一般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经营期间的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但虚假或者逃废出资的除外。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公司亏损状况如何清算股东退股?
1.股东的退股应当得到其他股东的同意。这种情况下不需要清算,但转让损益按公司净资产处理。
2.股东决定不再继续经营企业。然后企业要做清算。
企业做清算的时候要请中介机构出具清算报告。目前大部分税务局都要求税务师事务所出具清算报告。破产会计适用于清算。
资产清算所得,先以清算费用支付,再以职工工资保险费支付,其余清偿。最后剩下的由股东按比例分配。如果分配大于初始投资,还会涉及所得税的计算和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74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大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未向股东分配利润,但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
(二)公司合并、分立或转让其主要财产;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通过修改章程的决议使公司存续。
股东与公司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未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