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申请发行新股需要满足哪些具体要求?
法律分析:一是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在人员、资产、财务上与对其有实际控制权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相分离,保证上市公司的人员、财务独立和资产完整;2.公司章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3.股东大会的通知、召集方式、表决方式和决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四。本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5.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拟投资项目所需资金金额;6.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况,或者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七、公司有重大购买或出售资产行为的,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八、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要求。
法律依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第三条在批准/核准日,公司经批准/核准机关的全面批准/核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于上市日在证券交易所以全称上市。在批准/批准日,公司获得批准/批准机构的批准,发行优先股,并于上市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境外投资者发行的以外币认购并在中国境内上市的境内上市外资股为股额,于上市日在证券交易所全额上市。
注:本指引所称优先股,是指除普通类股票以外,依照《公司法》规定的其他类股票。他们的股东在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时,优先于普通股东,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的权利受到限制。
未发行(或拟发行)优先股或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公司,无需解释本条关于优先股或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内容。下面也是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