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和总公司是一家公司吗?
总的来说,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关系是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关系,具有隶属关系的特点。从本质上来说,分公司就是总公司在异地的一个代理机构。从法律上讲,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没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也就是说,分公司在法律上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而不是独立的个人。
分公司虽然有公司二字,但不是真正的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总公司管理分公司,对子公司的生产经营、资金配置和人事管理行使指挥权、管理权和监督权。
分公司法人和总公司法人可以是同一人吗?
分公司的法人和总公司的法人可以是同一人,具体如下:总公司可以设立法人,但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总公司的法人可以担任这种分公司的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可以是分支机构的负责人,法人是企业本身,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一个公司可以设立一个总公司和一个分公司。这样的公司只有一个法人,一个法定代表人。公司也可以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此时有两个以上独立的企业法人和法定代表人,但母公司对子公司有实际控制权。法定代表人可以是分支机构的负责人。
应当承担分公司和总公司的责任。
分支机构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有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七十八条规定,企业法人在其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以被裁定为被执行人。企业法人直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司法解释还规定,分支机构财产不足清偿的,可以追加其总行为被执行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