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改意味着什么?
股份制改革
(一)发起人的资格和人数
如果原企业投资人是发起人,就涉及到原公司组织形式的改变。根据《公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解散、分立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二)发起人的股本及认缴方式。
《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资本最低限额不得低于500万元,上市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且公司成立前三年应当盈利。根据创业板上市发行条件,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不存在未弥补亏损,发行后总股本不低于3000万元。
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过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这两种设立方式的股份认缴程序不同。在发起设立模式下,发起人必须认购全部股份,并一次性缴纳全部股款;在募集方式下,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
(三)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治理结构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需要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治理结构,如设立股东会作为公司的权力机构,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任命一名经理为公司的经营管理者。经理主持生产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监事会作为公司的内部监督机构,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行使监督权。
目前,我国创业板市场对公司治理结构有一些要求,如设立独立董事、实行保荐制度、上市条件和激励机制等。,并对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些方面都需要在公司法中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四)有固定的场所和生产经营条件。
固定生产经营场所是股份有限公司从事经营活动的固定场所。为了便于公司与他人或者组织开展业务,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业务活动的需要,可以设立若干生产经营场所。为了便于股份有限公司的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公司登记住所。公司的住所是公司管理机构的所在地,但不一定是生产经营场所。比如公司的住所地可以在城市,而公司的生产工厂可以在郊区,甚至其他城市或国家。
扩展数据:
中国股市刚建立的时候,大部分都是国企上市股。一般来说,国有企业的控股股东是国家或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这也是国有股和法人股的由来,不能像普通股一样上市流通。国有股、法人股、普通股形成了“同股不同权,同股不同利”的局面,不利于股票市场的发展。就这样,“非流通股”慢慢开始了。股改的目的是让国有股和法人股“享受”普通股的市场待遇,参与市场流通,通过全流通实现同权同利。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股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