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报告期内发生股权转让或增资,上市公司应如何估值?

报告期内拟上市公司存在股权转让或增资的估值方法:

1,收益现值法

采用收益现值法评估资产的,应当根据被评估资产的合理预期盈利能力和适当的折现率计算资产现值,并相应评估重估价值。

2.重置成本法

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资产的,重估价值按照该资产在新情况下的重置成本,减去按照重置成本计算的已使用年限累计折旧,并考虑资产功能变化、成新率等因素进行评估;或者根据资产的使用寿命,考虑资产功能变化等因素重新确定成新率,评估重估价值。

3.现行市价法

采用现行市价法评估资产的,应当参照相同或者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评估重估价值。

4.清算价格法

采用清算价格法评估资产的,应当按照其资产在清算时的可变现价值评估重估价值。

价值评估的重要性:转让股权的价值评估直接关系到转让收入的确定和处理,在公司转让费用的税务处理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可以说是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重组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第4号)(以下简称4号公告),企业必须为所有公司转让提供评估报告或报告企业股权公司转让费用的企业所得税税务监管工作重点是公司转让费用性质的认定和价值评估方法的运用。关于如何让税务机关及时或同步监管企业、公司转移费用,目前还没有适合实际操作的方法和制度,而且大多是事后发现,必然造成税收流失。因此,及时建立和完善这些制度和方法势在必行。其次,在公司转让费用的反避税审查中,尤其是在价值评估方法的实际准确应用方面,很多基层税务机关应用能力较弱,提高税务机关对此类业务的监管能力是关键。再次,在相关政策的表述上,尤其是有争议的问题和未涉及的领域,比如公司过户费的复杂案件如何审查和合理评价,需要及时明确,以利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