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环境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认真贯彻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环境方针,做好本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企业环境保护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宣传和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充分合理利用各种资源和能源,控制和消除污染,促进本企业生产发展,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使企业的经济活动尽量减少对周围生态环境的污染。
第三条保护环境人人有责。企业职工和领导要自觉学习和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正确对待和处理生产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倡导车间清洁生产和循环利用,从源头上消除污染物。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四条根据《环境保护法》,企业应当设立环境保护和环境监测机构,由企业的环境保护技术人员全面负责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和监测任务,改善企业的环境条件,减少企业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协调企业与政府环保部门的工作。
第五条建立企业环保网络,由企业领导和企业环保人士组成。定期召开企业环境保护报告和专题会议,负责落实会议决定,共同做好企业环境保护工作。
第六条企业环境保护机构应当配备必要的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设一名厂级领导负责环保工作,并指定若干名专职环保技术人员协助领导工作。环境保护机构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第三章基本原则
第七条主管环境保护的领导主管企业环境保护工作,做好企业环境保护工作,对企业负责人直接负责。
第八条环保人员应重视防治“三废”污染,保护环境。要把环境保护作为生产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日常生产,做到生产与环境保护并重。
第九条环境保护关系到周围环境、每个员工的健康和企业的生产发展。企业职工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工作制度。凡违反环保工作制度,造成事故者,将根据事故程度追究责任。
第十条为防止“三废”污染,凡造成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车间,都必须提出治理计划,并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这个企业应该在财力、物力和人力方面做出及时的安排。
第十一条环境保护设施、设备等。应精心管理,建立定期检查、维修和维修后验收制度,确保设备设施完好,运转率符合考核指标要求,并保证备件和药品的正常储备。
第十二条在下达企业考核指标的同时,将环境保护工作作为考核内容之一。
第十三条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中“三废”治理和综合利用所需的资金、设备和材料,必须同时纳入计划,并得到有效保障。在建设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借口挤占“三废”治理和综合利用项目的资金、设备、材料和人力。
第四章环境保护机构的职责
第十四条本企业环境保护机构的职责是:
1,在企业分管领导的负责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规定,负责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检测。
2、负责组织编制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总结报告。
3.监督检查本厂“三废”治理的实施情况,参与新、扩、改项目方案的研究和审查,参与验收,提出环保意见和要求。
4.组织企业内部环境监测,掌握原始记录,建立环保设施运行台帐,做好环保资料的归档和统计工作,并按时向上级环保部门报告。
5.对员工进行环保法律法规的教育和宣传,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对环保岗位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五章奖励与惩罚
第十五条凡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本企业职工,应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十六条本企业职工玩忽职守,随意排放企业“三废”,造成环境污染的,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处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和赔偿,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部门文件相抵触的,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管理制度是企业规章制度的组成部分,由部分企业负责实施和强制执行。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