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司法》第147条有哪些内容?
法律分析:原《公司法》第147条的内容规定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任职的情形: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限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限未逾五年;
(3)其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限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限未逾五年;
(3)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