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行使非上市公司的期权
首先,(问题2)“员工离职后,期权自然失效”的说法,取决于当时签订的期权协议是如何规定的。如果协议没有明确说明离职后期权失效,那么就不能说离职后期权失效。你不能只相信对方律师的话。
其次,(问题1)理论上来说,如果期权按照约定的时间在上市基准日之后仍然有效,那么期权理论上是有效的,即上市后仍然可行。但是,如果期权不能在上市前解决,公司可能不会上市。根据期权数量的不同,会不同程度地影响公司上市。一方面,无法确定初始发行的发行量;另一方面,如果有多个选项,则无法确定现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控股或控制地位。(单纯举这两个例子可能会带来其他问题。)其中一个决定性的方式是通过收购收回期权,这是你之前的公司在做的事情;二是在期权数量较少的情况下,期权持有人作出行使或不行使权利的承诺,以确定股票流通和明确股权结构。所以从实际的角度来看,大部分公司不被收购、不做承诺是无法上市的,你也无法获得股票上市后流动性溢价带来的资本收益。
最后,(问题3)如果你看好公司上市的成功率,建议你现在就行权,但公司现有股东可能不希望你分享上市后的丰厚利润。如果你的股权比较大,那么你的行权会对上市产生一定的影响。如果你不看好公司上市的成功率,那么我建议你接受对方律师的条件,以对方给出的价格取消期权。如果你的股权比较大,你可以提出一个你能接受的更高的价格,但是更低的比例很可能不是谈判的主动权。如果你选择不做承诺,那么公司可以大胆的选择,就是违约~然后公司召开股东会(如果金额小,不会触发股东会边界,董事会可以解决),承诺违约赔偿,可能没有现在给你的多。只要解决方案能够解决股东出资和股权结构确定的问题,那么就可以满足上市条件。虽然有被证监会打死的可能,但总比不解决好。就看主办方怎么看这个问题了。
你这个问题很有意思,但是如果我是保荐人或者辅导机构,我给企业的建议也一定是还期权。如果你的比例不大,又不想和公司对抗,那么最好的选择就是马上行使权利或者按照对方律师说的去做~因为行使权利有一定的风险,对方也不太可能同意,如果我是你,我大概会选择按照律师说的去做。
答案模糊,请参考全文第一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