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意见
法律分析:证券账户实名制和未经许可从事证券业务的规定,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严重扰乱了证券市场秩序。可能再次危及股市平稳运行,必须清理整顿。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要按照《证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严格执行证券账户实名登记制度,进一步加强证券账户管理,加强对专门机构账户开立和使用情况的检查。严禁账户持有人通过证券账户下的分账户、子账户、虚拟账户违规进行证券交易。各证券公司应当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和《证券账户管理规则》的规定,对客户为客户开立证券账户时申报的姓名或者身份的真实性进行审查,确保同一客户开立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的姓名或者名称一致。证券公司不得将客户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根据需要设立派出机构,根据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