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三章

公司治理

第三十三条期货公司应当按照明确责任、强化制衡、强化风险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公司治理。

第三十四条期货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应当在业务、人员、资产、财务、场所等方面严格分离,独立经营,独立核算。

期货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超越期货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任免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非法干预客户保证金存管、交易、结算、风险管理、财务会计和营业部管理等管理活动。

期货公司不得向股东承诺最低收益和分红;期货公司向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期货经纪服务的,不得降低风险管理要求。

第三十五条期货公司股东大会应当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股东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期货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期货公司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在3日内通知期货公司:

(一)所持有的期货公司股权被冻结、查封或者被强制执行。

(二)质押所持有的期货公司股权;

(三)决定转让所持有的期货公司股权。

(四)不能正常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承担股东义务,可能导致期货公司治理存在重大缺陷。

(五)涉嫌严重违法经营,被主管部门调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六)变更名称;

(七)合并、分立或者重大资产、债务重组;

(八)被撤销、接管、托管、关闭、解散或破产;

(九)其他可能影响期货公司股权变动的情形。

期货公司股东发生前款规定情形的,期货公司及其关联股东应当在5日内向期货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书面报告;期货公司实际控制人有前款第(五)项至第(八)项所列情形的,期货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应当在5日内向期货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书面报告。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期货公司应当立即书面通知全体股东,并向期货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一)公司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立案调查或采取强制措施;

(2)拟更换董事长、总经理;

(三)财务状况恶化,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风险监管指标标准;

(四)客户有重大透支,磨损头寸;

(五)发生突发事件,对期货公司和客户利益产生或者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可能影响期货公司持续经营的其他情形。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将期货公司及其营业部作出的整改通知、监管措施、行政处罚等书面通知全体股东。

第三十八条期货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九条期货公司董事会除履行《公司法》规定的职权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议决定客户保证金安全存管制度,确保客户保证金存管符合保护客户资产和监控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的各项要求;

(二)审议决定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十条具有会员分级结算制度下期货交易所结算业务资格的期货公司和独资期货公司应当设有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在期货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与期货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关联方存在可能妨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独立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遵守公司章程,对期货公司负有忠实、勤勉的义务,维护客户、期货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期货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和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

第四十一条期货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监事会或监事,切实保障监事会和监事对公司经营情况的知情权。监事会或监事应当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履行职责。

第四十二条期货公司章程应当规定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时,违反公司经营计划、董事会决定的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或者董事会其他决议的行为应当承担的责任和相应的问责程序。

第四十三条期货公司应当设立首席风险官,对期货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和风险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首席风险官发现占用、挪用客户保证金等违法行为或可能存在的风险时,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董事会报告。

期货公司解聘首席风险官,应当有正当理由,并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首席风险官不履行职责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有权责令其更换。

第四十四条期货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和首席风险官之间不得有近亲属关系。董事长和总经理不得由一人兼任。

第四十五条期货公司应当合理设置业务部门及其职能,建立交易、结算、风险管理、财务等岗位责任制。,对关键岗位和业务实施重点管控,确保前中后台业务分离。

期货公司的交易、结算和金融业务应当由不同的部门和人员分别办理。

第四十六条期货公司应当设立风险管理部门或者岗位,管理和控制期货公司的经营风险。

期货公司应当设立合规审查部门或者岗位,对期货公司经营行为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和审计。

第四十七条期货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营业部实行统一结算、统一风险管理、统一资金调拨、统一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建立规范完善的营业部岗位责任制和业务操作规程。

期货公司不得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管理营业部,不得将营业部承包、租赁或委托他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