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如何监督?

上市公司监事会应从以下三个方面监督公司的规范运作:一是要懂制度;二要掌握监督方式;第三,要熟悉监管的重点

一.系统概述

至此,中国证券市场已初步建立起以《证券法》为主体,相关法律制度为补充的体系。

上市公司的规范制度框架。据不完全统计,这些系统有241多种。它包括五个层次,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自律规则和自治文件。

二、监督的主要方式

根据《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关于股东大会的标准意见,监事会行使监督权时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召集监事会;出席董事会;出席股东大会;作为无表决权的代表参加经理会议;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查看公司的财务信息;在股东大会上行使提案权;行使举报权;提出罢免权;代表公司权利。

第三,监督的重点

关键点一:公司独立运营的能力。上市公司必须自主经营,实现与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上的“五分离”。

焦点二:公司治理结构。包括:控股股东对董事、监事的提名程序;总经理的任免程序;兼任经理的董事不得超过董事人数的1/2;公平透明的绩效评估标准和程序;完善内部控制机制;检查公司财务等。

焦点三:信息披露。包括:五项标准——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及时;四个重点,即禁止伪造利润;对外担保诉讼金额占净资产的65,438+00%以上;关联交易不应遗漏;资产重组不应隐瞒;子公司持股50%以上的行为应作为上市公司行为披露;公开承诺应及时披露;公开披露不应被新闻报道所取代;临时信息披露不应被定期报告所取代。

焦点四:募集资金的使用。

1.募集资金必须按承诺投入使用,变更投资必须履行法定程序;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募集资金购买控股股东资产的,应当履行法定程序。

2.募集资金不得向大股东借款挪用,不得用于委托理财和炒股。

焦点五: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1.不得为控股股东垫付工资福利,严格限制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经营资金。

2.不借钱给控股股东;不得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不得委托控股股东投资;不得代控股股东偿还债务。

3.董事会应制定解决资金历史占用的措施,确保每个会计年度违规资金额至少下降30%。

4.关联方原则上应以现金方式偿还上市公司占用的资金。如拟以非现金资产偿还,用于补偿的资产必须属于上市公司同一业务体系,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和核心竞争力。

焦点六: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1.上市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持股50%以下的非法人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得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5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不得提供担保;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

2.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签字或股东大会批准;在对外担保的情况下,应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制定措施,解决历史违规担保和对外担保形成的或有负债,并在每个会计年度至少减少30%。

焦点7:资产的重大购买、出售和置换。

焦点八:上市公司收购。更多问题在会计网提问> & g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