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理融资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哪些?

银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章专门规范了保理融资业务的业务流程,对融资产品、客户准入、合作机构准入、业务审查、专户管理、融资比例和期限、信息披露等提出了具体要求。其中提出了对单笔保理融资的审慎管理要求,即在审核基础交易的基础上,按照流动资金贷款对卖方或买方进行授信全过程管理。同时要求银行严格审查基础交易的真实性,合理评估借款人或借款交易对手的风险,进行真实的风险评估。

保理融资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迅速转变观念,正确认识保理业务。

转变观念,正确认识保理业务,是促进国内保理业务健康持续发展的基础。国内保理业务不同于一般的流动资金贷款,具有典型的跟单贸易和自偿性特征,第一还款来源明确。本质上是应收账款转让业务,原则上不需要其他抵押、质押担保。抵押、质押担保只是增加了风险缓释的措施和手段。因此,严把客户准入关是风险防范的首要关口,贸易真实性审核和支付管理是风险控制的关键环节。

商业银行应充分认识保理业务的性质和特点,严禁运用一般流动资金贷款开展保理业务。开展保理业务时,要严格按照客户准入环节的规定对买卖双方进行尽职调查,充分评估保理产品的适用性。不得通过增加抵质押担保等方式放松保理业务的准入管理,重点控制贸易真实性审核、应收账款转让和回收等关键环节,有效防范业务风险。

(2)精挑细选保理客户,严控高风险区域客户。

审慎开展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客户保理业务。谨慎选择交易客户,严控钢贸等敏感行业的保理业务。逐步减少钢贸等敏感行业客户的业务,谨慎选择煤炭、有色金属贸易等高市场风险客户,谨慎选择买卖双方作为贸易客户。坚决不介入盲目扩张、民间融资、诉讼、实际控制人存在道德风险的企业。

(3)加快调整隐性保理,严格执行审批规定。

谨慎对待隐性保理业务的增加,不断提高非隐性保理贷款的替代率。要加强对现有隐性保理业务的排查,逐一梳理,快速解决风险问题。重点做好贸易真实性的尽职调查,保留增值税发票等单据原件,取得买方对账户变更通知的确认回执。当隐性保理业务出现支付异常时,最好立即转为开放式保理。

(四)着力加强交易真实性审查和操作风险管理。

1.严格按照保理制度规定的流程办理业务,强化合规意识,根据辖内市场特点和人员情况,规范和细化各个环节和节点的操作。重点加强对经办行业务执行过程的监控,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及时纠正不合规操作,化解风险隐患。

2.加强贸易真实性的验证。制定验证贸易真实性的相关操作要点,明确经办机构和客户经理验证贸易真实性的责任,细化保理管理岗审核要点,确保贸易背景真实合法、相关合同文件完整有效。密切关注以下两个问题:一是合同和发票的真实性。应收账款转让前,应在税务登记系统中查询,并在发票日期一个月后再次查询,有效防止“发票先开后废”的现象,同时注意加盖公章,避免重复融资。利用税务机关的相关制度,有效防范虚开增值税发票带来的信用风险,提高发票核查效率;二是避免贸易型企业虚构贸易、做假账的问题。买卖双方都是贸易企业就要谨慎。

3.加强藏品管理。对于间接还款,要建立自动预警系统,及时有效地防控风险。应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托收管理细则,对经办行和客户经理的保理托收进行管理和考核,并指定专人定期监控所辖地区保理业务的托收情况。一旦发现客户间接催收,应立即采取相关措施(如提前收回贷款、增加有效担保方式等。)来控制风险。

4.加强资金池保理管理。一是系统中录入的应收账款到期日必须与应收账款实际到期日严格一致;二是池式保理业务发生溢额后,应要求客户及时补充新的应收账款或还清溢额;第三,合同到期后,不允许新的应收账款转让。如果应收账款在合同到期前转让,应在到期时进行应收账款催收,并及时结算保理预付款。

(五)做好贷后管理,规范档案管理。

1.根据国内保理业务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贷后管理,实时关注买卖双方信息。深入了解买卖双方的结算习惯和资金安排,持续跟踪买卖双方的生产经营情况,尤其是买方客户的资信情况。

2.对交易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尤其是保理账户中的异常支付更加敏感,及时发现,及时防范,及时处理。

3.统一管理标准和要求,规范档案管理。确保档案包装整齐、内容清晰、内容完整、编号一致,以便及时发现信息,做好相关风险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6)建立保理加盟团队,加强业务培训。

高素质的保理专业人才是保理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根据* *相关文件要求,国内保理业务余额超过30亿元的一级分行应配备保理业务团队,国内保理业务余额超过6543.8+0亿元的二级机构应组建保理业务团队,并建立完整独立的前中后台管理流程。

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细化保理操作岗位和客户经理岗位职责分离的相关规范,真正落实风险和内控管理要求。具体包括尽职调查与系统运营分离、贷后管理与客户维护分离、保理商与客户经理之间信息传递及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