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托管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医院托管协议没有法律效力。

医疗机构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只对内部员工具有约束力(内部规章制度只要符合法定的订立程序、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原则,一般都会产生内部效力),对外部不具有任何约束力。只有通过立法部门和法定程序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文件,才具有强制约束力。

医院的这种行为当然是违反法律的,因为医院是治病救人的地方。如果把部门承包出去,部门的重心就会转移到利益获取上,很可能违背公共利益原则,损害公共利益,违反国家的规定。所以这样的约定是无效的。

以上是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四)损害公共利益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医院承包经营是出卖或者转让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禁止性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医院承包经营合同应当认定无效。而且卫生部在重申卫生行业纪律中进一步明确,医院内部科室不允许经济承包!

国务院1994《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伪造、涂改、买卖、转让、出借”。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五条规定“不得买卖、出借医疗机构名称,未经登记机关许可,不得转让医疗机构名称”。第七十九条规定“转让、出借、出卖执业许可证的”,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所以从上述规定来看,医院的行为明显损害了公共利益,违反了国务院的行政法规,所以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