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糖执行标准
《绵白糖》国家标准由TC373(全国食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申报实施,主管部门为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主要起草单位为广东省生物工程研究所(广州甘蔗糖业研究所)(国家糖业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屯河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华侨糖厂、营口北方糖业有限公司、广东恒福糖业集团有限公司、日照凌云海糖业集团有限公司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十条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提出、组织起草、征求意见和技术审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定、编号和对外通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拟制定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是否符合前款规定进行审查,对符合前款规定的,予以立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建议,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决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可以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建议。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立项的,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强制性国家标准经国务院批准或授权发布。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对制定强制性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对基础性、普遍性的技术要求,与强制性国家标准相适应,并在相关行业中发挥主导作用的,可以制定推荐性国家标准。
推荐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对国家不推荐但需要在全国某一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
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和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