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企业集团财务管理办法的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

第三十四条财务公司开展业务,应当符合下列资产负债比例要求:

(一)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0%;

(二)借入资金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

(三)担保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

(四)短期证券投资占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40%。

(五)长期投资占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30%。

(六)自有固定资产占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20%。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可根据业务发展或对财务公司审慎监管的需要,调整上述比例。

第三十五条财务公司应当按照审慎经营的原则,制定业务规则和流程,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第三十六条财务公司应当设立对董事会负责的风险管理和业务稽核部门,制定各项业务的风险控制和业务稽核制度,每年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并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

第三十七条财务公司董事会应当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公司每年1最后一年的经营活动进行审计,并于每年4月15日前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经董事长签署的年度审计报告。

第三十八条财务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

财务公司应当遵循稳健的会计原则,真实记录和全面反映其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

第三十九条财务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报送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非现场监管指标评估表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的其他报表,并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5,438+0个月内报送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和资料。

财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应当对其签署并提交的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第四十条财务公司应当于每年4月底前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报送企业集团成员单位名单,并提供上一年度企业集团的经营状况及相关数据。

财务公司与新成员单位开展业务前,应及时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并提供成员单位的相关信息;与财务公司有业务往来的成员单位因产权变动离开企业集团的,财务公司应当及时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有遗留业务的,还应当提交遗留业务解决方案。

第四十一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权要求财务公司随时提交有关业务和财务状况的报告和资料。

第四十二条财务公司发生挤占存款、无法支付到期债务、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严重计算机系统故障、抢劫或欺诈、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件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

企业集团及其成员单位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经营风险时,财务公司应及时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

第四十三条财务公司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交存存款准备金,按照有关规定提取损失准备金,核销损失。

第四十四条财务公司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利率管理的规定;经营外汇业务,应当遵守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五条根据审慎监管的需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权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采取下列措施对财务公司进行现场检查:

(一)进入财务公司进行检查;

(二)要求财务公司工作人员对有关检查事项进行说明;

(三)查阅、复制与财务公司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封存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和资料;

(四)检查财务公司计算机业务管理数据系统。

第四十六条财务公司对单一股东发放的贷款余额超过财务公司注册资本或者该股东对财务公司出资额的50%的,应当及时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

第四十七条财务公司股东超过65,438+0年未向财务公司清偿债务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可以责成财务公司股东大会将其出资额和其他权益转让给财务公司清偿债务。

第四十八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和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可以与财务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管理谈话,要求其就财务公司的业务活动、风险管理等重大问题进行说明。

第四十九条财务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有财务公司资金集中管理的经验。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前应当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进行任职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格的,不得担任财务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资格管理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财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时,母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离任审计,并将离任审计报告报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第五十条财务公司违反审慎经营原则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程序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其行为严重危及财务公司稳健经营,损害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可以按照有关程序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批准开办新业务;

(二)限制股息和其他收入的分配;

(三)限制资产转移;

(四)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者限制相关股东的权利。

(五)责令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

(6)停止批准增设分支机构。

第五十一条财务公司可以设立行业自律组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对财务公司的专业自律组织进行业务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