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资子公司

母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相当于撤销全资子公司,其资产、负债、业务和人员全部转移到母公司。一般的做法是将子公司的资产负债全部转让给母公司(负债转让需要依法办理通知债权人的手续),然后注销已经成为空壳的子公司。会计处理是投资的回收。这种方式可以保持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连续性,不受一般企业“清算期间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限制。因为非全资子公司还有其他股东,需要收购少数股权,成为单一股东的全资子公司,才能进行合并操作。也可以约定子公司的小股东以其持有的子公司的小股东股份换取母公司的增发股份,但具体操作也分两步:第一步换股,子公司成为全资子公司,小股东成为母公司股东;第二步,母公司吸收合并已经成为全资子公司的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