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资产要素项目如下
一、证券公司
证券公司是专门从事证券交易的法人企业,分为证券管理公司和证券登记公司。狭义的证券公司是指证券经营公司,是指经主管机关批准,并向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营业执照后,专门从事证券业务的机构。具有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可以承销发行、自营或代理买卖证券。普通投资者的证券投资必须通过证券公司进行。
二、从证券公司的职能来看,可以分为:
1,证券经纪人
也就是证券经纪公司。代理买卖证券的证券机构接受投资者的委托,代为买卖证券,并收取一定的佣金,如东吴证券苏州营业部、江海证券经纪公司等。
2.证券交易商
即综合类证券公司,除了证券经纪公司的权限外,还可以自行买卖证券。他们资金雄厚,可以直接进入交易所为自己买卖股票。如国泰君安证券。
3.证券承销商
帮助发行者以承销或寄售的形式出售证券的机构。事实上,许多证券公司同时经营这三项业务。按照目前各国的惯例,一个证券交易所的所有会员公司都可以在交易市场进行自营交易,而专门从事自营交易的证券公司却少之又少。
三。证券公司业务规则
1,业务风险隔离系统
《证券法》第136条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证券公司必须分别经营证券经纪业务、证券承销业务、证券自营业务和证券资产业务,不得混业经营。
2.客户资金管理
《证券法》第139条规定,证券公司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应当存放在商业银行,以每个客户的名义单独开户管理。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证券公司不得将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归入其自有财产。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证券公司破产或者清算时,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不属于其破产财产或者清算财产。除因客户自身债务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查封、冻结、扣划或者强制执行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