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转让
1,股东大会决议以100%通过;
2.签署转让意向书;
3、财务审计,清查资产,确认债权债务(函),确认所有者权益;也可以由转让双方自行清理,达成协议,双方签字认可;
4.协商转让价格(按公司净资产,而不是注册资本)和条件,签订转让协议(合同);
5.资产交付时,双方应在资产交接表上签字确认;
6.通知债权人和债务人(法人变更和承接债权债务等。);
7.修改公司章程(变更法人和投资者名称);
8.变更工商登记。如果只是转让,不涉及其他变更,只能变更股东和法人;
9、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
10,银行印鉴变更;
11,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
二。营业执照转让过程中法定代表人要求修改的材料包括: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营业执照预变更申请书
2.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章程修改方案(包括股东签字和公章)
4.公司会处理修改后的事宜。
三。营业执照转让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公司或个人取得营业执照后,因个人或其他原因导致经营失败时,在办理营业执照过户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内容:
1.转让后,你需要承担以下责任。
2.操作员的名字不能随意更改。个体工商户变更户名的,注销后需要重新登记,由新的接收人进行登记。
3.个体工商户在营业执照转让过程中出现问题,将按照相关法律进行规范和处罚。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或者法定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市场主体登记事项变更涉及分支机构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自市场主体登记事项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第三十二条申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申请书,并根据市场主体类型和具体变更情况分别提交下列材料:
(一)公司变更涉及修改章程的,应当提交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需要对修改章程作出决议的,还应当提交相关决议;
(二)合伙企业应当提交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变更涉及修改合伙协议的,应当提交由全体合伙人签署或者由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修改或者补充的合伙协议;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应当提交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作出变更决议;变更涉及修改章程的,应当提交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
第三十三条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负责人变更登记申请书,由新任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负责人签署。
第三十四条市场主体变更名称的,可以在保留期届满前独立申报名称并申请变更登记,也可以直接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十五条市场主体变更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前向迁入地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新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使用情况的相关文件。
第三十六条市场主体变更注册资本或者出资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新增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认缴新股的,按照设立时的出资和缴股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公开发行新股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上市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新股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或者登记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