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的审判

3月2011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杭州市原副市长之妻齐受贿、洗钱一案。

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指控,齐于2003年上半年接受杭州南苑联合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张的委托,向其时任杭州市西湖区区长的丈夫输送帮助解决该公司“宫媛大厦”项目土地拆迁事宜。事成后,齐伙同借用他人名义,以低于市场价3265438元+0,000元的价格购买了公馆一套。

此外,2007年4月至2009年6月5438+10月,齐在明知是受贿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采用提供资金账户、协助将财产转为有价证券、转移资金等方式,多次掩饰、隐瞒财产来源及性质折合人民币41,31,000元。

公诉机关认为,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向国家工作人员传达委托事项,收受请托人财物;明知是受贿犯罪所得,采用提供资金账户、帮助将财产转为有价证券、转移资金等方法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应当以受贿罪、洗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齐委托的律师出庭为其辩护。法院宣布此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