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集团企业类型变更为国有控股和之前有什么区别?
同时,茅台集团企业类型由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茅台集团法定代表人由高卫东变更为丁雄军,实收资本由50亿元增加至6,543.8+000亿元,增长654.38+000%。
从国有独资变成国家控股有什么区别?
1,性质不同:
国有独资公司: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
国家控股公司:政府以国家资本投资企业,取得控股权,通过参与董事会制定企业的重大政策,但不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活动。
2.不同的成立条件
国有独资公司:
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和程序。《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五个条件。股东符合主体、人数等法定要求;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并建立符合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国有控股公司:
国家控股公司应当是国家以自主投资设立,经国务院批准,在授权范围内对国有资产行使所有者权利,以持股为主从事资产经营活动,并依法登记注册的特殊企业法人。这类公司不允许宣布破产。公司清算时,净资产不足清偿债务的,不足部分由国务院承担。
主营业务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应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其净资产和总资产应达到一定规模。报批文件上要有明确的要求和规定,包括章程、业务范围等。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也不同于一般公司。可以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成立党组,向国务院派出监事会。
3.不同的管理系统
国有独资公司:
国有独资企业由政府出资,隶属于政府,由政府任命或选举并经政府批准的厂长(经理)负责,注重隶属关系;国有独资公司以产权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为指导,建立以资产为纽带的清晰的现代国有产权管理制度。
国有控股公司:
国有控股公司的企业制度除具备一般现代企业制度的所有特征外,还应符合以下基本原则:维护股东权益,有利于国家控股;改善和加强党的领导;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形式;强化职工主人翁地位,普遍参与民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