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金融期货的主要交易系统。
1.集中交易系统。金融期货在期货交易所或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期货交易所是期货合约买卖的场所,是期货市场的核心。期货交易所为期货交易提供交易场所和必要的交易设施,制定标准化的期货合约,制定期货交易的规章制度,监督交易过程,控制市场风险,保证各项制度和规则的执行,提供期货交易信息,承担组织和监督期货交易的重要职能。
期货交易所普遍实行会员制(但最近有公司化倾向)。只有交易所会员可以直接进场交易,非会员交易者只能委托交易所会员佣金商参与交易。佣金商通常是期货经纪公司,是依法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客户进行期货交易并收取一定费用的中介机构。期货交易有做市商和竞价两种撮合交易。做市商模式又称报价驱动模式,是指交易的买卖价格由做市商报价,交易者接受做市商报价后即可与做市商进行买卖,交易者之间的委托不直接撮合和撮合。竞价模式又称指令驱动模式,是指交易者的委托通过经纪公司进入撮合系统后,按照一定的规则(如价格优先、时间优先)进行直接撮合和撮合,交易完成。无论采用哪种方式,期货交易都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期货交易正常有序进行。
2.标准化期货合约和套期保值机制。期货合约是由交易所设计,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向市场公布的标准化合约。期货合约对基础金融工具的品种、交易单位、最小价格变动、每日涨跌幅限制、合约月份、交易时间、最后交易日、交割日期、交割地点、交割方式等有统一规定。除了一些合约品种,唯一的变量是基础金融工具的交易价格。交易价格在期货交易中通过公开竞价产生。
期货合约设计为标准化合约,是为了方便双方在合约到期前进行反向交易对冲,从而避免实物交割。标准化的合约和套期保值机制使得期货交易对套期保值者和投机者很有吸引力,他们利用期货交易来保值或从中获利。事实上,大多数期货合约都不是实物交割,通常在到期日之前平仓。
3.保证金及其杠杆作用。为了控制期货交易的风险,提高效率,期货交易所的会员经纪公司必须向交易所或结算所缴纳结算保证金,期货交易双方在交易结束后必须通过经纪人向交易所或结算所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设置保证金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及时制止交易者的损失,防止拒付现象的发生。期货交易保证金是买卖双方履行期货合约义务的资金保证,起到履约保证的作用。保证金制度使每一笔期货交易都有与其面临的风险相适应的资金作为资金保障,并能及时处理交易中的盈亏。这一制度为期货合约的履行提供了安全可靠的保障。
在期货交易中,买卖双方在最终结算时都可能亏损,所以双方都要交保证金。交易时双方支付的保证金称为初始保证金,保证金账户的余额应通过每天结算所公布的结算价格与交易价格的比较进行调整。由于市场情况的变化,交易者的保证金账户会产生浮动损益,因此保证金账户中实际可用于弥补损失和提供担保的资金会随时发生变化。保证金账户必须维持一个最低水平,这个水平叫做维持保证金,这个水平是交易所规定的。当交易者连续亏损,保证金余额不足以维持最低水平时,清算所将通过券商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要求交易者在规定时间内追回保证金,达到初始保证金水平。如果交易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期货交易所有权将对交易者的期货合约进行平仓,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交易者自行承担。
保证金水平由交易所或清算所设定。一般初始保证金比例为期货合约价值的5% ~ 10%,但也有低至1%或高达18%的情况。因为期货交易的保证金比例很低,具有高度的杠杆性,这也是期货市场有吸引力的重要原因。这种杠杆作用使得套期保值者能够用少量的资金为价值较大的现货资产找到规避价格风险的方法,也为投机者提供了用少量资金获利的机会。
4.清算所和无债务结算系统。清算所是专门从事期货交易的清算所,通常附属于交易所,但作为独立公司建立。清算所通常采用会员制。所有期货交易必须由结算机构通过结算会员进行,而不是由交易双方直接结算和清算。清算所负责确定并公布每日结算价和最终结算价,收取并管理保证金,清算每日成交的期货合约,调整并平衡清算所会员的保证金账户,监督管理到期合约的实物交割,公布交易数据等相关信息。
清算所实行无负债每日结算制度,也称逐日盯市制度,以每个期货合约在交易日收盘前最后l分钟或几分钟的平均交易价格作为当日的结算价,并与每笔交易时的价格进行比较,计算每个清算所会员账户的浮动损益,进行市场清算。由于每日盯市制度以1个交易日为最长结算周期,所有账户的交易头寸按不同到期日计算,要求所有交易损益及时结算,以便及时调整保证金账户,控制市场风险。
期货合约订立后,买卖双方都不需要知道自己的交易对手是谁,因为所有的交易都记录在清算所的账户上,清算所成为所有交易者的对手,充当所有买方的卖方和所有卖方的买方;当合约被对冲或到期关闭时,清算所负责所有损益清算。这样的结算系统为期货交易提供了简单高效的套期保值机制和结算程序,从而提高了期货交易的效率和安全性。
由于清算所成为了所有交易者的对手,也成为了所有已订立合约的履约担保人,承担了所有的信用风险,使交易双方不必审查对方的财力和资信,也不用担心对方是否会按时履约。这种结算系统使期货市场免除了潜在的信用风险,提高了期货市场的流动性和安全性。
5.有限仓库系统。持仓限额制度是交易所为了防止市场风险过度集中,防止市场操纵,限制交易者持仓数量的制度。根据不同的用途,可以根据保证金的多少设置持仓限额,会员的持仓限额,客户的持仓限额。通常,持仓限额制度也实行近月严于远期、套期保值者和投机者区别对待、机构和散户区别对待、总持仓限额与比例持仓限额相结合、反向持仓不能抵消的原则。
6.大家庭报告系统。大账户申报制度是会员或客户持仓达到交易所规定的数量时,必须向交易所申报开户、交易、资金来源、交易动机等情况的风险控制制度。,以便交易所审查大账户是否存在过度投机和市场操纵行为,判断大账户的交易风险状况。通常交易所规定的大户申报限额小于持仓限额,因此大户申报制度是持仓限额制度的一道屏障。防止大户操纵市场。对于涉嫌操纵市场的会员或客户,交易权限制其建立新的头寸或要求其随时平仓。如果会员或客户未能在交易所规定的时间内平仓,交易所有权将迫使其平仓。
仓库限制制度和大户报告制度是降低市场风险、防止人为操纵、提供公开、公平、公正市场环境的有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