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如何收购企业?
法律主观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85条规定:“投资者可以通过要约收购、协议收购等合法方式收购上市公司。”
(1)要约收购。要约收购是指投资者向目标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要约,表示愿意按照要约的条款购买目标公司的股份,以获得和巩固对目标公司的控制权。要约收购可以分为强制要约收购和自愿要约收购。《证券法》规定了强制要约收购,即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发出收购该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2)协议收购。它是指投资者在证券交易所外与目标公司的股东私下协商股票的价格和数量,购买目标公司的股票,以取得和巩固对目标公司的控制权。
(3)其他合法手段。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上市公司的收购将会不断完善。这一规定为新的上市公司收购方式留下了空间,但其他合法方式应包括通过行政划拨或变更、执行法院裁决、赠与等方式进行收购。
法律客观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八十五条
投资者可以通过要约收购、协议收购等合法方式收购上市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八十六条
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有或者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
在上述期间,该上市公司的股票不得再次交易。
投资者通过协议或者其他安排持有或者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每增加或者减少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应当按照前款规定进行申报和公告。在报告期内以及作出报告和公告后两天内,上市公司股票不得再次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