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董事人数为奇数。
公司法规定了多少个董事?边肖咨询了相关律师,查询了一些法律法规,详细介绍了这个问题。希望我的介绍能帮到你。如果我说的不对,欢迎批评指教。我将相关信息复制到下面。感谢您的阅读。
1.我们的法律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人数。
《公司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3-13人。《公司法》第51条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公司法》第109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成员为5-19人。董事会由董事组成,对内负责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经营决策机构。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董事可以连选连任。董事任期届满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具有以下特点:
《公司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3-13人。
《公司法》第51条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
《公司法》第109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成员为5-19人。
二。董事会
董事会是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以及公司或企业章程设立的,由全体董事组成的经营执行机构。
董事会是股东会或企业职工大会权力机构的业务执行机构,负责公司或企业及其经营活动的指挥和管理,对公司股东会或企业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董事会必须执行股东会或者职工股东会对公司或者企业重大问题作出的决定。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人数为3至13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人数为5至19人。但是公司法并没有规定董事人数应该是偶数还是奇数,也就是说,如果董事人数是偶数,并不违反公司法。《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董事出席方可召开,董事会作出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董事会表决为一人一票。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公司法只规定董事会一人一票表决,既不要求出席人数,也不要求过半数通过决议。而是将董事会的讨论方式和表决程序交给公司章程。
因此,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来说,董事会的讨论方式和表决程序更加灵活。与股份有限公司相比,有限责任公司强调人与人之间的合作,而不仅仅是资本之间的合作。公司法给予有限公司更大的自由。股份有限公司要考虑未来新股东的权利,强调公开、公平;有限责任公司更强调公司自治。当董事会成员人数为偶数时,有限公司可以约定董事会通过决议时,只要达到半数即可通过决议。如果总共有6名董事,可以规定,
无需四名董事同意,三名董事同意即可通过决议;或者规定如果出现3:3的情况,董事长可以做最后决定。或者规定如果出现3:3的情况,未了事项交由股东大会决定。
股东大会可以执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议事和表决程序,相当于赋予了董事会合法权益。只要章程中有相关规定,董事会人数为偶数或达到50%即可通过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