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
法律主观性: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转换后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1)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须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二)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3)根据现行《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转换后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
法律客观性: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遵循以下程序:(1)董事会拟定公司变更方案。根据我国《公司法》第46条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制定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2)股东会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将直接影响股东的权利和责任。因此,改变公司形式的最终决定权在股东大会,而不是董事会。《公司法》第三十八条也明确规定,股东会对变更公司形式的事项行使决议权。(3)主管部门审批在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基本采取行政许可原则,即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经国务院授权的有关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因此,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还必须经国务院授权的有关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4)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公司的资本、章程等许多事项也发生变更,公司应当依法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