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管理系统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药品监督管理为核心,深入论述了药品审评和质量检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药品生产经营、药品使用和安全监督管理、医院药房规范化管理、药品检验管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对医疗卫生事业和发展具有科学的指导意义。

1984年9月20日经NPC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自1985年7月20日起施行。2065438+200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2065 438+08 18 10月22日,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将全面加大对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的处罚力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药品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和合法权益,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的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体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体生理功能,并规定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

第三条药品管理应当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风险管理、全过程控制和社会治理的原则,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体系,全面提高药品质量,确保药品的安全、有效和可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