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系统

法律解析:房屋集中出租给他人居住的,原设计的居室应当是最小的出租单位,人均出租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居住用户达到10人(含)的,出租人应当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和器材,明确一名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开展消防检查和消防宣传培训。

单位出租房屋作为职工集体宿舍居住的,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条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

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主管单位监督管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予以协助;矿山、核电厂、海上油气设施地下部分的消防工作,由主管单位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

法律、行政法规对森林、草原消防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