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写格式的规范要求
书写格式的规范要求:
1.标题:完整或省略的标题是可以接受的。位于正文开头的中间。除法律法规有书名外,一般不在书名中使用标点符号。
2.主要运送器官。
3.正文:主要内容。
4.附件说明:应注明附件的顺序和名称。附件主要包括:随文件下发的规章制度、文件中的报表、统计表、人员名单等。
5.签发机关:正文下方(如有附件,则在附件下方),单个机关签发的公文,可以不署签发机关名称,只注明成文日期。联合行文的,应当并排标明发文机关名称,主办单位排在第一位。
6.书写日期:用汉字书写,包括年、月、日。确定书写日期,常规书写以单位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会议通过的文件以会议通过日期为准;联合行文应当以最终签发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
7.印章:虽然公文除了“会议纪要”和电报外,都要加盖公章。联合报送的公文,主办机关应当加盖印章,联合发文机关和发文机关应当加盖印章。
印章应清晰、正确,不得丢失或泄漏。位置在成文日期之上,会议通过的正式文件在标题下用括号标注成文日期。要求印章不压主体,一年四季遮月亮。
注:位于书写时间下方左侧,顶框用括号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