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举报公司?

根据说明,公司的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可以通过信函、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投诉所需材料:

1,员工来访登记表;员工本人投诉的,由员工本人填写;员工通过电话、信函(信)或电子邮件投诉的,员工应根据内容填写投诉书。

2.员工有效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员工的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工作证、工卡、厂牌、工资表(单)、用工备案证明、处分证明、辞退通知或辞退证明/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等)。)

4.工资收入证明原件(如银行盖章确认的流水单、用人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单);

5、委托他人投诉的,提交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委托书应当由员工本人签字,同时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第一,法律的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由参保单位依法为员工办理参保手续,为员工缴纳社保费用,不是一个可以商量的问题。一旦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为员工投保!参加社保是用人单位和个人的义务和权利,双方都必须遵守和承担。

解读:按照规定,单位应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承担的部分由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员工入职时必须与单位签订合同。一旦发生争议,合同可以作为员工与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凭证。根据《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只要存在劳动关系,企业就应该为员工办理社保。

对于没有签订合同的员工,员工可以保留各种能够证明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如工资条、盖章证明、工作服等。一旦单位没有办理社保,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政府部门会进行检查监督,责令其补缴员工社保。“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与单位发生争议,申请仲裁。

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时效期限一般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因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自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三、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与用人单位确认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可以参照工资支付凭证、单位向劳动者出具的《工作证》和《服务证》判断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因为这项工作涉及到很多法律法规,情况比较复杂,需要具体研究。请线下联系市人社局劳动监察局2189275,以便我局调查核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