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矿业管理体系及其对我们的启示

本文是作者和张忠义(中国地质大学)的合作项目。《中国地质矿产》,16卷,2003年第3期。

介绍了加拿大联邦政府和省政府的历史沿革、五大立法宗旨和六大矿业管理制度。提出了明确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权责,设计低门槛的矿业投资优惠政策,走矿业可持续发展之路等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加拿大;采矿立法;管理制度;采矿活动;金融

加拿大国土面积997万平方公里,人口不到3000万,是名副其实的矿业大国,人均资源丰富。在已开发的62种矿种中,世界产量最高的矿种有11种,分别是钾、铀、石棉、硫、镍、锌、石膏、钛、铝、钢和铂族元素。加拿大矿产品生产主要用于国际贸易,出口量占其1999年产量的80%,矿业贸易顺差达到70亿加元。简要介绍了加拿大矿业的立法宗旨和管理体制,提出了明确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权责,设计低门槛的优惠矿业投资政策,走矿业可持续发展之路的建议。

1加拿大矿业立法

加拿大是一个联邦制国家,联邦宪法规定联邦政府和省政府拥有各自独立的立法权。由于加拿大地面权和地下权分离,大部分土地归省管辖或私人所有,所以各省的矿业法相对独立。

加拿大的矿业法形成于安大略省和萨斯喀彻温省。起初,联邦采矿法主要规定如何运输和储存尾矿,限制很少。20世纪50年代,加拿大矿业法允许外国投资者勘探自己的矿产资源,只要加拿大人参与,他们就可以开发这些资源。自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征收和购买地方税(20%)、增加审查程序、雇用当地人和使用当地材料等政策的实施,使加拿大成为矿业投资的高风险国家,导致外国矿业投资在80年代初急剧下降。20世纪80年代后期,鼓励矿业投资的政策又逐步实施。

目前,无论是联邦还是省级矿业法律法规,都坚持立法宗旨:

(1)一个部门控制着矿业活动,相关部门只是提供协助,这样投资者与政府的联系和法律的执行相对来说更加协调和直接;

(2)保证可以遵循的法律相对直观,让每个人都能读懂,而不必由律师来解读;

(3)矿产勘查和矿山占用的限制或资质要求应尽可能少,如居民或公民、资金或技术能力、是否有可开采的矿石等;

(4)在服务“用户”的基础上设定各种费用,尽量减少投资者的相关服务费用;

(5)保存广泛的公共数据记录,包括政府和私人探矿者完成的地质工作记录。这些材料是公开的,可以随意复制,只需支付象征性的复制费。

2加拿大的矿业管理系统

加拿大的矿业管理部门分为两级,即联邦和省。两级有分工合作,按照各自的立法管理权限履行职责,但涉及社会公共利益或环境、矿山复垦等跨省协调的问题除外。联邦政府的行业管理部门主要是联邦自然资源部,职责主要是与国有企业相关的矿业活动;国有土地或者海域上的采矿活动;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财政和货币政策;环境保护和保护区;统一和协调联邦和各省在采矿政策问题上的合作行动;国家采矿活动信息和统计;核能,包括铀矿开采。

省级矿业管理部门的职能包括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矿山建设管理、清理、改造、关闭的全过程。

2.1采矿活动的程序规定

首先是申请人口普查卡。18岁以上的加拿大公民或公司可以申请加拿大联邦或省级土地上的探矿权;对于私有土地,一般是协商进入。在安大略省,一般适用范围不超过1万公顷;一旦找到有资源前景的目标区,就进入第二阶段。

第二阶段——矿山申报。这是探矿证持有人对有前景的矿山的“无专利”声明,即矿山周围的地下桩或划界来划定他的声明范围。采矿申报的意义在于,申报持有人有权开展评估工作,并有权在符合法律要求的情况下延长申报有效期和申请采矿租赁。评估工作的结果应视情况向矿产登记人报告并向公众公布。此时估算面积一般在几百到1000公顷,按政府规定完成单位面积最小勘探投资。

第三阶段——矿业租赁。对于证明为经济保证金的采矿租赁,有两种处理方式,即转让(租赁持有人可自由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转让通过承租人与受让人协商私下协议完成)或自采。此时,根据法律要求,必须完成两项工作:矿山环境评估和矿山关闭时的复垦计划,这是联邦政府和省政府都非常关心的问题。如果其中任何一方未通过审查,就不能进行采矿活动。

2.2采矿活动的融资

加拿大矿业融资主要有三种方式:

(1)捆绑融资,即小公司说服大公司购买部分采矿权或参与有前景矿山的勘探;或者以证券交易所大型上市公司的名义筹集勘探资金。

(2)小公司利用其勘探成果说服银行直接向银行申请勘探贷款;

(3)大公司将生产矿山的部分利润用于新矿建设。

通常,矿业融资是上述三种形式的组合,而不是单一的一种。

2.3关于采矿活动监理的资格制度

加拿大对采矿活动的监管是全过程的(即从申请探矿到闭坑后的复垦),制度化和公开化,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了监管人员和合格人员制度。监督员是专业人士(如环保专家),受政府机构委托,同时监督几个矿。他们可以进行定期检查或临时抽查。一旦发现非法采矿地区,他们将立即提出措施予以制止或纠正。如果在一定期限内达不到法律法规的要求,将立即下达停产通知,否则将移交法院依法处理。

2001年2月,加拿大证监会(CSA)发布了《矿业项目信息发布新标准》,明确规定了矿业和勘探工业信息发布者的资质要求和责任。

合格人员是指“工程师或地质学家,在采矿勘探、矿山开发或管理、采矿项目评估或上述部分领域至少有5年工作经验,具有与采矿项目和技术报告相关的经验,并且是专业协会的知名成员。“合格人员负责根据专业和工业标准编写技术报告并提供科学和技术咨询。合格人员可以是公司的员工,负责日常事务。但如果处理重大事项,比如增加地质储量,提交可行性报告,则需要独立的合格人员(与公司无关的合格人员)来完成。在审阅报告时,可以由几个有资格的人进行审阅,并共同签字,提交给有关部门进行新闻发布。

2.4关于矿业税收和优惠政策

加拿大矿业税制既考虑了一般企业和个人的税收,又注意到矿业税收的特殊性,设计了鼓励矿业投资、保证矿业生产投资效益的优惠税制。加拿大矿业税包括三级税:联邦企业所得税;省级企业所得税;省级矿业税或特许权使用费。

联邦级税收由加拿大海关和税务当局征收,省级税收由省级财政部门征收。联邦政府自然资源部监督税收制度,并就确保加拿大在全球投资市场中的竞争地位的措施向政府提出建议;省级政府的矿业部门也具有政策建议的功能。

计算税基时,优势包括:

(1)资金成本补贴。一是基于采矿投资的高投入、高风险,采矿作业的机械、选厂设施、基础设施、矿山开发等投资在收益中快速扣除,折旧年限一般为4-5年;二是允许新矿或产量增长25%以上的矿山从新矿最高营业利润中扣除。这实际上消除了运营新矿所需的任何联邦所得税,直到运营收入付清资本投资。

(2)资源补贴。这是基于资源有限的消费补贴。这项补贴已经修改了几次。1972之前,扣除营业利润的33%。后改为“投资净收益”:1990 65438+10月1,以资源利润(矿产品销售收入-营业成本-资金成本补贴)的25%作为扣除额,从采矿营业收入中扣除。

(3)特殊考虑的税前扣除。允许加拿大所有勘探费用和10%国外勘探费用税前扣除;计算税基时,扣除生产能力60%,连续生产6个月的采矿投资。

扣除上述(1) ~ (3),联邦矿业企业所得税有效税率由28%降为21%。省级矿山企业所得税计算纳税规则遵守联邦税制,各省税率不同。范围从最低的8%到9%到最高的17%。平均税率为13.5%,扣除优惠后的实际有效税率仅为10.2%左右。

(4)采矿税和加工补贴。省矿业税是基于矿产资源归省所有,基本相当于特许权使用费。除了萨斯喀彻温省,大部分都是以利润为基础计算的。矿税优惠主要用于刺激企业优先在本省进行深加工,各省矿税一般在18%-20%之间。不同省份的加工补贴优惠程度不同。以安大略省为例,根据商业活动的内容和地点,选矿和冶炼投资如下:

如果只从事选矿,补贴率为8%;如果包括冶炼,则为12%;包括炼油,是16%;如果把提炼和加工算在安大略省北部,补贴率高达20%。

2.5矿山环境评价体系

加拿大认为矿山环境是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采矿许可证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矿山投产前,必须提出矿山环境保护计划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根据不同的矿山开发项目,采用的评价方法如下:

筛选:即对矿山提出的环保方案和措施进行筛选,适用于小型采矿项目;

调解:对于可能对矿山开发产生环境影响且涉及方较少的采矿项目,由环境部指定的调解员进行协调;

全面审查:矿山开发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涉及多个部门或跨几个地区的大型采矿项目,必须由联邦组织进行全面审查;

特别小组评审:适用于任何需要由任何政府机构或公众组成独立小组的公共评审项目。

2.6矿山关闭和复垦系统

这是加拿大矿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点。各省通常要求,在颁发采矿许可证之前,矿山提出关闭计划,即关闭、复垦和后续处理或监督成本估算和实施计划。据了解,今年以来,安大略省计划在3年内投资2700万元,用于辖区内7000多座废弃矿山的复垦。

由于复垦是一项长期且昂贵的投资,一些矿山很难按计划实施,因此往往采用许多方式:

现金支付:按单位产量收费,积累资金,运营后返还;

资产抵押:以未在别处抵押的资产抵押矿山复垦资金;

信用证:银行代表矿业公司向国家机构的买方开具信用证,并保证他们之间合同的履行;

债券:矿业公司以保险的形式向复垦管理部门提供债券;

法人担保:由财务排名高于一定级别的法人或信用良好的公司担保。

3一些启示

(1)明确各级政府管理部门的职责,追求相同的目标,是保证矿业活动秩序的基础。虽然加拿大联邦政府和省政府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和管理是分权的,利益分配的边界是明确的,省的权力大于联邦政府,但它们在管理目的和目标上是一致的。联邦管理权限具体,直接管理的地域范围主要是加拿大的育空等北方三省。据悉,联邦政府一直在考虑权力下放,以便充分发挥各省的作用;各省的权力详细而全面。除铀矿外,无论矿产资源量多少,从申请勘探证到关闭矿山,基本都是由各省办理,联邦政府不干预具体流程,除非涉及到省际关系的协调、公民意见强烈的环境问题、复垦问题。这给我们的启示是:

①明确各级政府的矿业管理权限、管理内容和管理目标,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管理主动性和自觉性;

(2)立足于服务矿业活动,减少管理层级,透明管理程序;扩大监管范围,降低收费;

(3)收集、整理辖区内矿产信息,用科普语言公开,供免费查询;充分发挥网络功能,向世界公布。

(2)设计符合矿业生产特点的灵活融资和税收优惠制度,是激发矿业乃至其延伸产业活力的有效良药。加拿大独特的资源优势表现在巨大的找矿潜力和众多世界级大矿,但其管理机制更具吸引力。

①用政策机制吸引矿业投资者。规模互补,发挥各自优势,是加拿大矿业政策灵活性的重要体现。低准入门槛和政府支持的政策为吸引众多投资者进入矿业领域奠定了基础。联邦政府每年都有地质调查专项经费;省政府每年使用矿产勘探基金支持小公司的探矿活动(根据申请人提交的勘探设计和项目部署,一般资助金额为654.38+0万加元,作为回报,资助部门要求申请人提交勘探成果)。

由于加拿大的税收以公司为纳税单位,在征收矿山企业所得税时允许在税前扣除投入矿产勘探的费用,这极大地鼓励了大型矿业公司投资勘探,尤其是专业勘探公司发现有前景矿山的积极性;双方(或数家公司)通过协商达成矿业权转让协议,或合作/合资勘探协议(政府对此不做任何限制)。另一方面,矿山正式生产并盈利后,允许合资/合作公司转制,可以申请组建股份合作公司。

②运用经济杠杆调节矿业经济活动。基于矿业活动特点的扣除和补贴,使得矿业企业的税负水平接近其他行业。如前所述,联邦政府所得税名义税率为28%,扣除资产成本补贴、资源补贴和勘探成本后,有效税率仅为21%;省级所得税有效税率比名义税率低2.3个百分点(平均有效税率为10.2%);矿业平均税率为14%。此外,据报道,加拿大政府帮助收入低于15%的矿业企业达到最低利润水平。

以上给我们的启示是:

①从矿业发展的高度,根据矿业生产的特点,设计不同内涵的税收制度和优惠措施。据统计,1993年,我国采掘业税负相对较轻,平均不到销售收入的5%,1994年跃升至12%左右,而全国行业整体税负超过7%。加拿大矿业税以资源扣除运营成本后的利润为基础,税负占销售收入的6.5% ~ 10%。受整体税负水平和不规范收费项目影响,我国矿业实际利润水平降低,利润风险加大。因此,应该借鉴加拿大的经验来设计税收制度,包括矿业的高投资和高风险,让矿业投资快速回收;根据矿业生产现金流的特殊性,设计阶段性税负和相应的优惠政策;在坚持规模经济的前提下,鼓励矿产品的精细加工和深加工;等一下。

②减免税政策是适合矿业生产特点的补贴和扣除政策。

(3)树立国家可持续发展理念是确保矿业活动协调健康发展的重要战略。可持续发展是“既能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影响后代人满足其需求的发展模式”。其意义至少包括:找到足够的现实中或可预见的未来可开采的资源;合理分配各个时间段的消耗性资源;在实际开采过程中减少污染,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加拿大矿业可持续发展战略在经济鼓励政策、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方面表现明显。在这方面,我们应该:

①扩大公益性地质工作面,加大资金投入,争取急需矿种勘探取得突破;

(2)针对我国独特的成矿条件和已探明矿种的分布情况,坚持“大、中、小”的原则,绝不盲目追求大矿;

③运用经济杠杆解决矿山环境和闭坑复垦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