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收购的几种情况
上市公司收购模式
一、要约收购:
1.定义:投资者在证券交易所通过证券交易持有或与他人分享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达到“30%”时,依法向上市公司“全体股东”(非部分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部分”股份的要约。
2.公告:收购人将于上市公司提交收购报告书之日起15日后公告其收购要约。
3.持续时间:不少于30天,不超过60天(30≤X≤60)。
4.取消:收购人不得在要约规定的承诺期限内取消其要约。
5.变更: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15日内,收购人不得变更要约收购条款。(须经批准,可以更改)
6.应用:
(1)要约收购中提出的所有收购条件均适用于被收购上市公司的全体股东。
(二)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不得在收购期限内出售被收购公司的股份,也不得以要约规定以外的方式和超越要约的条件收购被收购公司的股份。
二、协议购买:
1.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3日内将收购协议书面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以公告。收购协议在公告前不得履行。
2.协议收购的,收购人通过协议或者其他安排收购或者与他人共同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并继续收购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发出收购要约,收购该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
上市公司收购的几种情况
上市公司收购是指在证券市场上购买有决定权的上市公司股份,以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行为。其股份被收购的上市公司被称为“目标公司”或“目标公司”。
根据不同的标准,上市公司收购的类型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协议收购和公开收购。协议收购是指收购人与目标公司个人股东订立股份转让协议,以达到收购目的的上市公司收购方式。公开收购是指收购人向目标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发出收购要约,购买其持有的股份,受要约人承诺后再转让股份,以实现收购目的的上市公司收购方式。
2.部分收购和全部收购。部分收购是指收购人计划收购目标公司部分股份的上市公司收购方式。全面收购是指收购方计划收购目标公司全部股份的上市公司收购方式。
3.任意公共购买和强制公共购买。任意公开采购是指由采购人决定的公开采购。强制公开采购是指采购人在具备法定情形时,依法必须进行的公开采购。
上市公司收购有两种方式,要约收购和协议收购。采集的类型按照不同的标准分为不同的类型,希望对有需要的朋友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