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存货科目
存货是指企业或业务在日常活动中为销售而持有的原材料或产品、生产过程中的产品、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所耗用的材料、物料及销售仓库等。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存货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原材料:指各种原材料及主料、辅料、外购半成品(外协件)、修理用备件(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在生产过程中经过加工和改变,构成产品和主要实体。为建造固定资产而预留的各种材料与其他项目属于同一种材料,但由于用于建造固定资产的项目与其他项目不符合存货的定义,所以不能作为企业的存货核算。
2.在制品:指企业正在制造的半成品,包括各生产工序正在加工的产品和已加工但未经检验或检验合格但尚未办理入库手续的产品。
3.半成品:指经过一定的生产工艺,经检验合格,交付半成品仓库保管,但尚未制成成品,仍需进一步加工的中间产品。
4.产成品:指工业企业完成全部生产过程,验收入库,并能按合同规定的条件交付订货单位或作为商品销售的产品。企业接受国外原材料加工制造的替代产品和为其他单位加工修理的替代产品。制造、修理验收入库后,视为企业的产成品。
5.商品:指由商品流通企业采购或委托,入库待售的各类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