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课伤害保险公司不理赔。

我是新华人寿的业务员,很同情你的处境。希望能给你一些专业的帮助。

根据我接触过的大部分学生客户,应该购买学校组织的团体意外险或者学生意外险卡(薛平保险)。

保险公司没有理由把你抓到三年级进行检查。因为从初三到现在已经两年了,而且两年就能正常学习,说明考试对身体没有太大伤害。保险公司说的旧伤复发是毫无根据的。你的病显然是由事故引起的。因为你还可以正常学习生活,不出意外。

证明你的病和这个病有必然联系是保险公司的举证责任。单靠核磁共振振动找出原因,不一定是相关证据。我只能说,初三的时候发现自己曾经受过一次伤。更让人放心的是,医生的诊断会明确说明是意外造成的。。。。。而不是写旧伤复发。诊断书是最有力的证据。

给你一些其他可能对你有用的信息:

根据新的保险法:

第十六条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作出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决定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解除原因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的,消灭。

解释:如果你的就诊卡很容易被翻出(有些校医那里有记录),说明公司没有对今年投保前后的参保学生的身体状况进行调查。超过30天,就认为合同有效,一旦发生意外就要赔偿。

第二十六条人身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请求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条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以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的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