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以来,我国上市公司有哪些重大造假案件?

/年宝

今年07 08 09都有半年报。

您可以查看FLASH或下载PDF格式。

2009-2010

一、上市公司十大管理舞弊案例各显神通。

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现象屡禁不止,甚至可以用“弄虚作假”来形容。业内人士普遍认为,上市公司会计造假泛滥是制度缺陷造成的,如股权结构的割裂(流通股不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缺陷(一股独大)、独立会计师独立性的丧失等。铭记过去,学习未来。笔者对近年来影响较大的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案例(仅包括已认定案例)进行了梳理,评选出了十大上市公司管理舞弊案例【1】。

1,袁野管理舞弊案(会计师-深圳经济特区会计师)

公司从成立到上市的两年时间里,虚假初始投资,频繁变更股东,虚增资本金,对公司资产进行两次大规模调整,升值部分分配不合理,在资产评估中虚列资产。1989-1991中,公司通过虚增销售收入、隐瞒管理费用、炒作公司股票等手段虚增利润2.22亿元。1989-1991的报表累计盈利7742.5万元,实际累计亏损6542.5万元。其中1,19911,元业公司与海南I公司、深圳L公司签订合同,共同建设两栋楼,承包利润。合同约定,元业公司负责提供土地和办理开发经营许可,我公司具体负责项目建设和房地产管理,并承诺向元业公司支付合同利润8500万元。65438+2月31,元业公司将全部合同利润8500万元作为本年实现的利润入账,计算销售收入2.76亿元,同时挤掉销售成本和销售税金。

1989至1991,元业公司共发生管理费用8300万元,其中1989为1440万元,19965438+为2730万元。元业公司要么将管理费用列为开办费,要么分摊给下属公司,下属公司无法分摊的费用作为待摊费用核算。

元业公司上市后,由于市价远高于面值,1990年,元业公司将下属公司名义上持有的原价股份以市价抛向社会,从中获利3400万元,记入当期利润。股份出售后,元业公司对母公司向子公司转让股份进行了会计记录。

元业公司下属华福公司自用厂房建成后,元业公司决定按造价转让给另一家下属物业公司,再以物业公司名义出售,按售价转让给华福公司,虚增利润2000余万元。

2.琼民源管理舞弊案(会计师-海南中华会计师事务所)

1996年度,公司弥补利润5.66亿元,资本公积金6.57亿元。虚增的利润主要来自:

(1)合伙人香港冠联房地产公司投入的股本及合作建房款195万元确认为收入;

(2)通过三次循环转让方式,收到虚构款项2.7亿元转让北京民源大厦部分开发权和商场经营权,从而确认收入3.2亿元;

(3)将565,438+0,000,000元建造民源大厦的补偿确认为收入。公司还对其不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和无权处分的民源公馆进行了投资,并对土地使用权和民源公馆进行了评估,评估增值作为资本公积金。由于上述虚构,公司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均大幅增加。

3.东方锅炉管理舞弊案(会计师-四川会计师事务所)

上市前,东方锅炉通过调整财务报表虚增净利润6543.8+0.23亿元。上市后在“利润截止”问题上做了不少手脚,将654.38+0.996亿元的销售收入和3800万元的销售利润调整为654.38+0.997年。1997以同样的方法将销售收入2.26亿元、销售利润0.47亿元转入1998,从而制造出连续三年利润稳定、净资产利润率均衡增长的假象。

4.洪光工业管理欺诈案(会计师-成都蜀都会计师事务所)

(1)编造虚假利润骗取上市资格。洪光公司在股票发行上市申请材料中称,1996年度利润为0.54亿元。经查实,洪光公司通过虚构产品销售、虚增产品库存、非法账务处理等手段,虚报1996年利润157万元,实际亏损103万元。

(2)少报亏损,欺骗投资者。在1997年8月公布的中报中,洪光公司将亏损6500万元虚报为净利润1674万元,虚构利润8174万元;在1998 4月份公布的1997年报中,实际亏损22952万元(相当于募集资金的55.9%)披露为亏损198万元,少报亏损3152万元。

(3)隐瞒重大事项洪光公司未在股票发行上市申请材料中披露其关键生产设备彩色玻璃池窑废品率上升、无法维持正常生产的重大事实。

5.郑管理舞弊案(会计师-郑州会计师事务所)

上市前,郑公司采取虚假提取返利、低估费用、分期入账等手段虚增利润1908万元,并据此制作虚假上市申请材料。上市后三年,通过虚构返利、费用账户、无故减少成本费用、跨期间记录费用等手段,累计虚增利润1439000元。此外,公司股本不真实,上市公告书存在重大遗漏,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张家界管理舞弊案(会计师-湖南会计师事务所)

ST张家界1996-1998年报合计虚构收入12261万元,占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49%;虚构其他业务利润528万元,虚增税前利润4662万元,占三年税前利润总额的62%。

(1)1995-1996、张家界有限公司先后与张家界电业局、深圳市全达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大家实业公司签订了364亩土地出让合同,出让金额共计7965.9万元,约定买受人付款后移交土地使用权证。但张家界有限公司将合同约定的7965.9万元转让费确认为收入1996,虚增收入7965.9万元,虚增税前利润21.65万元。

(2)1997年,张家界有限公司与张家界土地房地产开发公司、深圳市凯莱德实业公司、湖南省赵华投资公司签订了150亩土地转让协议,转让总金额为4295万元。根据协议,受让人需要在半年内付清全部价款,才能拿到土地使用权证。受让人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地价款的,出让人将收回土地或另行出让。但张家界有限公司将合同约定的4295万元转让费确认为1997的收入,使得收入增加了4295万元。

(3)1998年8月,张家界有限公司以21.6万元的价格向港振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购买张家界地区张索公路权益。根据合同约定,权益包括投资本金和投资利息补偿,当年应收回投资回收款591,000元。但张家界有限公司将全部投资回收资金5,965,438+0,000元计入其他业务利润。扣除摊销费用63万元,差额528万元虚增利润。

7.ST黎明管理欺诈案(会计师-华伦会计师事务所)

黎明股份为粉饰经营业绩,虚增资产8996万元,虚增负债1956万元,虚增所有者权益7413万元,虚增主营业务收入1.5亿元,虚增利润总额8679万元,其中虚增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总额分别占公司。更严重的是这家企业存在上述问题。除了降低转移成本、清偿费用、缩小合并范围等常规违规行为外,90%以上的金额都是通过做假账、做假账的方式人为编造的。

(1)增值税销售发票虚增收入和利润。即通过与关联企业或非关联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形式,虚拟购销业务,同时规避增值税,虚增收入和利润。如该公司所属黎明毛纺织厂虚增主营业务收入1107万元,虚增成本7812万元,虚增利润2902万元,虚增存货296100万元,巧用增值税抵扣系统开票。

(2)虚开产品销售发票,虚增收入和利润。也就是说,虚拟的销售业务和销售对象为了达到虚增收入和利润的目的,不惜付出真实纳税的代价,虚开销售发票虚增收入。该公司营销中心在1999年6月和12年2月虚构沈阳鸿尊公司和宜昌盛泰服装公司两个销售对象,虚开不能抵扣进项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虚增主营业务收入2269万元,虚增主营业务成本1124万元,虚增管理费用65438元。虚增利润10.39万元,相应虚增应收账款17.48万元,计提坏账准备1.05万元,预提费用1.74万元,应交税费224万元,虚增内部交易206万元。表面上是依法纳税,实质上是有自己的如意算盘。

(三)利用出口商品优惠政策虚增收入。即利用出口货物企业可以自行开具销售发票的条件,开展虚拟出口业务,达到虚增收入和利润的目的。如1999年6月,该公司所属进出口公司虚增主营业务收入582万元,虚增主营业务成本51.9万元,虚增利润63万元,虚增应收账款582万元,虚增存货51.9万元。

(4)人为扩大企业销售业务核算范围,虚增收入。也就是说,为了人为增加收入,将不属于“销售”科目的业务人为调整到“销售”科目。如黎明进出口公司擅自将本应在“委托材料”科目核算的外包服装加工业务进行销售核算,通过向受托方虚增发票虚增销售收入888万元。

8.大东海管理舞弊案(会计师-海南会计师事务所)

大东海股份为了获得上市资格,从1993到1997虚构收益和投资收益共计2.4亿元。主要方法有:一是虚列应收海南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东海集团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华南酒店、游乐公司、滨海度假村消费款,营业收入21307万元;二是海国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下属海南港澳国际旅游有限公司虚增利润41.4万元并入公司;三是以滨海宾馆装修收入为名,虚列其他业务收入,虚增利润654.38+00.87万元。四是大东海有限公司通过大东海集团有限公司向海南港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借款9325万元,但仅将8500万元记为“短期借款”,825万元记为“投资收益”,虚增投资收益。五是将购买港澳信托股份的应收股利375万元转为投资收益。上述项目扣除应计营业税及附加654.38+065.438+0.7万元后,虚增利润总额为2.28亿元。

9.尹管理舞弊案

通过伪造购销合同、伪造出口报关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伪造免税凭证、伪造金融票据等手段,尹虚构主营业务收入和巨额利润7.45亿元,其中654.38+0999为654.38+7800万元,2000年为5.67亿元。

10,麦科特管理舞弊案(会计师-深圳华鹏会计师事务所)

迈科特公司通过伪造进口设备融资租赁合同,编造固定资产9074万港元;通过伪造物资、产品购销合同,虚开进出口发票,伪造关封等手段,虚构收入3065438港元+0,1.8万港元,虚构成本20798万港元,虚构利润9320万港元,其中65438港元+0.64万港元,65438港元+0.998万港元为虚构利润。为达到上市规模,将9000多万港元虚构利润转为实收资本,并故意销毁依法应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报表、隐藏秘密或记账凭证。

二、上市公司十大管理舞弊案例分析

舞弊因从业者身份不同,分为所谓的管理型舞弊和非管理型舞弊。非管理层欺诈也被称为员工欺诈。管理欺诈中的“管理”一词是指所有中上层管理阶层。所谓管理舞弊,简单来说就是管理阶层从事的各种舞弊。员工舞弊可以被内部控制系统有效地预防和制止,除非是管理层串通或授意的;而管理诈骗的骗子,通常都是事先精心设计,事后想尽办法隐瞒。作弊者的管理水平越高,注册会计师对其进行有效检查的难度就越大。

1,上市公司管理层舞弊的动机

(1)融资(圈钱):钱和企业就像血液和人体。赚钱的公司需要更多的钱来扩充设备;亏损的公司需要更多的资金才能运营和扭亏为盈。缺乏资金可能导致周转不灵,从而破产。为了达到借款或增加资本的目的,企业可能会伪造财务报表,以说服资金提供者做出决策。

(2)初始发行阶段。证监会要求公司连续三年盈利。为了上市,公司会进行财务包装。这和分配制度有关。

(3)配股阶段。证券交易所将要求上市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达到6%才能发行股票。为了实现配股,上市公司还会进行财务包装。

(四)发行新股。目前有6家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总金额超过1亿,定价由承销商与公司协商。这也会导致上市公司的财务包装行为。东方锅炉、实业、麦科特、郑、大东海都“包装”上市,虚构前三年利润达到IPO目的。

(5)二级市场投机(价格操纵):企业股票上市,往往为了维持股价或使股价按预期波动,利用虚假财务报表来达到目的。股价的预期波动也可能是股价的故意暂时下跌,以便操纵方廉价买入股票,获得更大的控制权或等待价格卖出。琼民源、银广夏造假案的主要目的是配合庄家操纵二级、市级价格。

(6)其他考虑:我国上市公司粉饰报表的另一个目的是避免被戴帽子(“ST”、“PT”)和退市;如果你有帽子,“ST”不想当“PT”,“PT”也不想最后被摘牌。这些有帽子的公司,普遍表现出强烈的扭亏为盈的愿望,以达到脱帽的目的。另外,为了实现预算目标,公司的管理层表现出是一个成功的管理者;或者为了贪婪的绩效奖金或分红,财务报表可能会被虚报。前者可能是为了自我表现,或者与工作保障有关;后者是为了物质奖励。有人把这种欺诈称为“业绩欺诈”。

ST黎明和张家界造假的动机目前还不是很清楚,但无非是以上三种动机。他们诈骗的首要目的是不亏,以免戴帽子,为以后的钱做准备。

2.上市公司管理层舞弊的征兆

健全的内部控制有助于防止和遏制员工欺诈。如果管理层故意舞弊虚报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就会被逾越,失去作用。因此,内部控制制度对预防和制止管理舞弊作用不大。审计人员在未来审计时必须警惕可能导致管理舞弊的迹象。一些人称这些信号为红色信号或警告信号。

美国五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l Coopers & amp;Lybrand列出了29个警示信号,以提醒审计人员和公司监管人员注意,并列举了一些比较重要的警示信号如下[2]: 1。现金短缺、负现金流、营运资本和/或信贷短缺影响经营周转。

2.融资能力(包括借款和增资)降低,业务扩张的资金来源只能依靠盈余。

3.为了维持现有的债务,需要获得额外的抵押品。

4.订单大幅减少预示着未来销售收入的下降。

5.成本增长超过收入或遭遇低价进口竞争。

6.面临严重经济压力的客户很难收回债务。

7.发展中或竞争性行业对新资金的大量需求。

8.依赖单一或少数产品、客户或交易。

9.夕阳产业或濒临破产的产业。

10.由于经济或其他情况导致的产能过剩。

11.现有的贷款合同在流动比率、额外贷款和还款时间方面缺乏灵活性。

12.管理层对主管达成预算的倾向要求严格。

13.迫切需要保持良好的收益记录来维持股价。

14.管理层不提供审计师澄清和理解财务报表所需的额外信息。

15.主管有犯罪记录。

16.库存的大量增加超过了销售的需要,特别是高科技行业产品过时的风险严重。

17.盈余质量逐渐恶化,例如,折旧从年数总和法改为直线法,而没有适当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