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收购证明函
法律分析:收购人必须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载明以下事项:
(一)收购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收购人的收购决定。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的名称。
(四)收购目的;
(五)拟收购股份的详细名称和拟收购股份的数额;
(六)收购期限、收购价格;
(七)收购所需资金数额及资金保证;
(八)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公布时,被收购公司持有的股份数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比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六十二条投资者可以通过要约收购、协议收购或者其他合法方式收购上市公司。
第六十六条依照前条规定发出收购要约的,收购人必须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收购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收购人的收购决定。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的名称。
(四)收购目的;
(五)拟收购股份的详细名称和拟收购股份的数额;
(六)收购期限、收购价格;
(七)收购所需资金数额及资金保证;
(八)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公布时,被收购公司持有的股份数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