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变更为集团公司对子公司有什么要求?

集团公司是为了某种目的而组织起来共同行动的集团公司。是指由母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等成员组成的,以资本为主要纽带,以母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准则的企业法人联合体。一般来说,集团公司是指拥有众多生产经营机构的大公司。它一般管理着大规模的资产,管辖着许多生产经营单位,在许多其他企业中拥有自己的权益。

设立集团公司的条件

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母公司和子公司注册资本之和达到654.38+00万元,且有3家以上控股子公司的,可以申请企业集团。

设立企业集团需提交的材料: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加盖母公司公章)

2.母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加盖母公司公章)和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署)。

应当注明具体委托事项、委托人权限和委托期限。

3.集团章程(公司公章)

4.集团成员申请加入集团并认可集团章程的文件(董事会决议)

5、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持股证明或出资证明。

可选提交:子公司登记机关出具的证明、子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复印件、子公司出具的股权证明复印件。

6.集团成员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7、申请核名、核名通知书

另外提醒一下,每个地区对条件的要求可能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