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公司确认收入。

答:年末,贵公司根据被投资企业的利润确认投资收益。根据税收政策,股利、红利等股权投资收益应在被投资单位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当天确认。因此,贵公司确认的上述投资收益应作为减税处理。政策依据:《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2010]79号)第三条规定,企业转让股权收益时,应当在转让协议生效并办理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益的实现。股权转让收入是指股权转让收入扣除取得股权发生的成本后的收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四)项所称股息、红利等股权投资所得,是指企业因股权投资从被投资单位取得的所得。股息、红利等股权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按照被投资单位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