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分金融企业规模的标准

法律分析:采用复合分类法对金融企业进行分类。首先,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金融企业分为四类:货币金融服务、资本市场服务、保险和其他金融行业。其次,货币金融服务分为货币银行服务和非货币银行服务两大类,其他金融行业分为金融信托及管理服务、控股公司服务和其他未纳入的金融行业三大类。最后,根据经济性质,将货币银行服务类金融企业归类为银行存款类金融机构;将非货币银行服务金融企业分为银行业非存款金融机构、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将资本市场服务金融企业归类为证券金融机构;将保险金融企业归类为保险金融机构;其他金融企业分为信托公司、金融控股公司和除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

法律依据:《金融业企业分类标准规定》第五条标准值。根据指标的标准值,将各类金融企业分为大、中、小、微四类,中型企业标准有上限的为大型企业。

(一)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总资产在4万亿元以下的中小企业。其中,资产总额5000亿元以上的中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上的小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下的微型企业。

(二)银行业非存款金融机构。总资产在6543.8+0000亿元以下的中小企业。其中,资产总额200亿元以上的中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上的小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下的微型企业。

(三)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和典当行。总资产在6543.8+0000亿元以下的中小企业。其中,资产总额200亿元以上的中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上的小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下的微型企业。

(四)证券业金融机构。总资产在6543.8+0000亿元以下的中小企业。其中,资产总额6543.8亿元以上的中型企业,资产总额6543.8亿元以上的小型企业,资产总额6543.8亿元以下的微型企业。

(五)保险金融机构。总资产在5000亿元以下的中小企业。其中,资产总额400亿元以上的中型企业,资产总额20亿元以上的小型企业,资产总额20亿元以下的微型企业。

(6)信托公司。6543.8+000亿元以下的信托资产为中小企业。其中,信托资产400亿元以上的中型企业,信托资产20亿元以上的小型企业,信托资产20亿元以下的微型企业。

(七)金融控股公司。总资产在4万亿元以下的中小企业。其中,资产总额5000亿元以上的中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上的小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下的微型企业。

(八)除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总资产在6543.8+0000亿元以下的中小企业。其中,资产总额200亿元以上的中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上的小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下的微型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