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整体改造为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增值的会计处理。

需要交税。

资产评估增值的会计处理

资产评估增值的会计处理

一、企业合并资产评估增减变动的会计处理

(一)被合并企业的会计处理首先是被合并企业评估后的会计处理。经批准的被兼并企业的资产应按规定由法定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属于企业产权变动。评估结果报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后,按照以下原则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被合并企业应当按照核准备案的资产价值调整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和无形资产,应按评估入账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或贷记)相关资产科目,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科目。对于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原值与固定资产原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或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按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净值与固定资产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科目,按两者的差额,贷记(或借记)“累计折旧”科目。二是被合并企业期末的会计处理。被合并企业丧失法人资格时,应借记所有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账户的余额,贷记所有资产账户的余额。保留法人资格的企业仍可继续使用原企业账簿;也可以结束旧账。建立一个新账户。企业无论是继续使用原企业账簿,还是新设账户,都应当将被合并企业的全部净资产转为实收资本。

(2)合并企业的会计处理也分为两种情况。首先是如何处理被兼并企业丧失法人资格的情况。有偿合并,按资产评估确认的价值借记全部资产,按交易价格与评估确认的净资产的差额借记无形资产-商誉,按确认的负债金额贷记全部负债,按确认的交易价格贷记专用应付款-应付被合并企业账款。企业支付价款时,借记“专项应付款——应付被合并企业款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采取无偿划转合并的,应按评估确认的资产和负债的价值,借记所有资产科目,贷记所有负债科目,如果两者有差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二是如何处理被合并企业仍保留法人资格的情况。企业有偿兼并其他企业的,应当作为长期投资处理,按照支付的价款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被合并企业在年末进行财务会计核算时,应当在编制个别会计报表时采用权益法核算其投资,其长期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作为股权投资差额。企业以无偿划转方式取得被合并企业资产的,应当按照划转的净资产,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二、企业对外投资资产评估增减变动的会计处理

企业以实物资产对外投资,只需要进行资产评估。评估结果经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投资成功后,投资方和被投资方应根据评估结果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企业进行股权重组或者以非现金资产对外投资时,应当按照非货币性交易的原则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作为股权投资差额,单独核算;初始投资成本大于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某单位(股权投资差额)”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某单位(投资成本)”科目,按规定期限摊销计入损益;初始投资成本小于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借记“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投资成本)”科目,贷记“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科目。

对于企业放弃非现金资产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与放弃的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先按规定扣除以后应缴纳的所得税,贷记“递延税款”科目。投资成本与放弃的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扣除未来应缴纳的所得税后,记入“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科目。企业处置投资时,将原记入“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科目的金额转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科目;企业按规定程序转增资本时,转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增”科目的已实现金额可用于转增资本(或股本)。企业以现金方式对外投资,采用权益法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也应当按照上述原则处理。

三、企业改制资产评估的会计处理

企业改制必须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授权进行资产评估,评估值的增减须报有关主管部门确认。企业会计人员收到评估确认通知后,应当调整资产的账面价值,并作出相应的会计处理。

(一)国有企业改制中资产评估增值的会计处理根据财税字[1997]7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内资企业股份制改造后为1997年7月1,评估增值不转股,扣除未来所得税后的余额计入资本公积增值准备,按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企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可以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计提,也可以按照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原价计提。

固定资产经评估、对账后,按原价计提折旧。资产评估增值部分不得折股,资产折旧、使用或摊销时应按税法规定征税。根据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价值调整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时,按规定未来应缴纳的所得税,贷记“递延所得税”科目,固定资产增值评估扣除未来应缴纳的所得税后的差额,记入“资本公积——资产增值评估准备”科目。公司按规定对资产进行折旧、使用或摊销,或在规定期限内结转到应纳税所得额时,其应纳所得税应借记“递延税款”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由于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原计入资本公积的资产增值净准备应转入其他资本公积。待评估资产增值实现后,可按规定程序将转增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借记“资本公积-转增的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股本”科目。理论上,在计提资产折旧、使用或摊销费用时,如何将资产增值结转到应纳税所得额,应分别处理。但在股份制改组中,资产增值和减值抵销的净额计入资本公积,在实际工作中很难相互对应。因此,可以考虑根据税法规定采取综合调整法,即在以后年度纳税申报的成本费用项目中调整资产评估增值额,相应增加每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调整期最长不超过10年。有条件的企业也可根据各项目实际增减情况逐项调整。

折旧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计提。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公司只是将固定资产按原账面价值计提的折旧部分计入了成本,因此对于增值部分不需要计算未来应缴纳的所得税,公司应将增值部分全部计入资本公积。公司提取折旧时,应按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借记有关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同时,根据增值评估后的固定资产原价计提的折旧与原账面价值计提的折旧之间的差额,或在规定期限内平均核销的金额(不超过10),借记“资本公积”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二)国有企业改制中资产减值评估的会计处理由于目前没有统一明确的规定,实务中主要有两种处理方法,一种是直接核销资本公积,另一种是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这两种处理方式各有利弊,企业应在实际工作中根据具体情况决定采用哪种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