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的合伙人可以是公司吗?

法律分析:是的。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有限合伙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七十四条有限合伙人自有财产不足以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所得的收入清偿;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进行清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第七十五条有限合伙企业只剩下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只剩下普通合伙人的,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第七十六条第三人有理由认为有限合伙人是普通合伙人并与其进行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对该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相同的责任。有限合伙人擅自以有限合伙的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伙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七条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