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退出流程
一、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退出流程
1.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退伙流程如下:
(1)退出合伙协议的原因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三)合伙人难以继续参与合伙的;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当然退伙:
(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个人丧失清偿债务能力的;
(三)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宣告破产;
(四)法律或者合伙协议规定合伙人必须具备相关资格而丧失资格的;
(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转为有限合伙。其他合伙人不能一致同意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退伙。
支取的生效日期为支取原因实际发生的日期。
2.有限合伙企业登记注册有哪些程序?
有限合伙企业登记流程如下:
1.指定代表或代理人向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
2.领取受理通知书,按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缴纳费用,领取执照;
3.提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进行名称预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