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资产重组的三个条件

法律分析: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控股公司购买或出售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资产,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1.购买和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50%以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购买、出售资产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50%以上。

3.购买和出售的净资产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的50%以上,且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法律依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时,应当充分说明本次交易符合以下要求并予以披露: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三)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转让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五)有利于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主要资产为现金或无特定业务的情形;

(六)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独立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七)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维护健全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