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股票的方式主要有哪些?
1.基金认购和网上定价发行
2.市值分配和发行
3.累计投标和询价发行
(1)基金认购网上定价发行方式
是指保荐人利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发行承销股票,投资者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与证券交易所相连接的各证券营业网点以一定的发行价格委托申购股票,投资者委托申购股票时应当足额缴纳申购款的一种发行方式。根据深交所2006年5月发布实施的《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募集资金实施办法》,网上定价募集资金的认购单位为500股,认购限额为网上定价发行数量,同时不得超过交易所技术限额。有效认购金额小于或等于网上发行量的,投资者按其有效认购金额认购股份;有效申购数量大于网上发行量的,以抽签方式确定有效申购中签数量,申购中签数量为中签数量的投资者认购股份。
(2)市值配股发行方式是指在二级市场对投资者进行配股发行,是根据投资者持有的上市流通人民币a股市值向投资者配售股份的一种发行方式。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计算投资者在新股招股说明书刊登当日所持股份的市值。申购当日,投资者可按市值计算日所持有的市值申购新股,每65,438+00,000元市值可申购65,438+00,000股新股,投资者中签后再支付申购资金。
(3)累计投标询价发行方式
从实际应用来看,可分为三种,即网上累计投标询价发行、网下累计投标询价发行和线上线下累计投标询价发行。网上累计竞价询价发行是指符合发行人要求的投资者在认购价格区间内通过交易所交易系统提交认购委托(超出区间的认购无效)。认购结束后,保荐机构根据发行方案根据认购结果确定有效认购和发行价格,再由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确定购买人认购股份数量;网下累计投标询价发行方式是指符合发行人条件的投资者在认购价格区间内直接向保荐机构提交认购委托。认购完成后,保荐机构根据认购结果确定有效认购和发行价格,向有效认购的投资者配售股份。线上线下累计竞价询价发行方式较为复杂。发行日,保荐机构给出认购价格区间和预计网上网下发行数量。最终发行数量和价格需要根据网上网下申购结果确定。
法律依据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第六条人民币特种股票发行和交易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境内企业直接或间接在境外发行股票并在境外交易其股票,必须经证监会批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七条股票发行人必须是具有股票发行资格的股份有限公司。
前款所称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已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和经批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对其资信、资产和财务状况进行检查评估,并就有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后,按照隶属关系,分别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地方政府”)或中央企业主管部门申请公开发行股票;
(二)在国家下达的发行规模内,地方政府审批地方企业的发行申请,中央企业主管部门商申请人所在地地方政府后审批中央企业的发行申请;地方政府和中央企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发行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抄报证监会;
(三)核准的发行申请应当报送中国证监会审核;中国证监会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出具复核意见,并将复核意见抄送证监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申请人向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提出申请,经上市委员会同意接受上市后,方可发行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