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的股份有哪些权利?
法律分析:1。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权利。有的国家规定,持有股份公司1年以上且已占已发行股份总额3%以上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查阅公司财务报表和有关资料的权利,以及直接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询问和咨询的权利。3.有权要求法院或执法机构对公司的有关事项进行审查和审计。4.提起诉讼的权利。请求解散公司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召开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拟审议的事项通知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出临时提案,并于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以书面形式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两天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议题明确,决议具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