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公司不发工资。可以去劳动局起诉吗?劳动局会处罚公司吗?
法律分析
不给员工发工资是严重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如果企业未能及时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包括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加班工资和其他劳动报酬,员工需要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接到投诉举报后会及时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公司会进行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据实,劳动部门会责令这个单位及时支付工资,一般会设定期限。逾期仍不支付工资的,将视情节轻重从重处罚并处以罚款。拒不执行的,将提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一般情况下,公司怕被员工投诉到劳动部门。后果可能包括对企业诚信的不利影响、法律成本或不利的法律后果,这些都会影响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产生影响。职工起诉劳动局或劳动监察机关,企业负责人不仅有支付工资的义务,而且有不良的法律后果或相应的法律责任,从罚款到监禁不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工资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支付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而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第四十一条在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或者未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