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掌握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法律主观性:
实际控制人,简而言之就是实际控制上市公司和其他企事业单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际控制人虽然表面上不是公司股东,但实际上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支配和控制着上市公司的行为。结合《公司法》及相关行政法规、文件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1)为持有上市公司50%以上股份的控股股东;(二)能够实际控制上市公司30%以上的表决权;第三,通过实际控制上市公司投票权,可以选出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三)实际控制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虽然从表面上看,实际控制人不是公司的股东,但实际上他在公司还是享有权利的,而这种权利对于公司的发展往往是决定性的。根据“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法律也赋予了实际控制人相应的义务。从刑法角度看,实际控制人可能成为各种犯罪的主体,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客观性: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二)控股股东,是指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占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虽然出资额或者所持股份比例不足50%,但根据其出资额或者所持股份,对股东大会和股东大会的决议有足够表决权的股东。(3)“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公司行为的人。(4)关联关系,是指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关系。然而,国家控制的企业并不仅仅因为它们受国家控制而有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