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需要提前几天通知。
法律分析:临时会议是在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以外召开的会议。股东大会应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公司章程或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会议分为年会和临时会议。会议应当审议的事项,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所列事项作出决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召开股东会,应当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将会议时间、地点和拟审议的事项通知股东。召开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无记名股票,并于会议召开30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拟审议的事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出临时提案,并于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以书面形式提交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议题明确,决议具体。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五日前和股东大会闭幕时,将其持有的股票交存于公司。